关于开展生态护林员考核、选用管理和
生态护林员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生态护林员政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的重要抓手。为做好全县年度生态护林员考核、选用管理和生态护林员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考核、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用管理和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生态护林员考核、选用管理工作
(一)考核对象
全县2710名生态护林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小组对生态护林员巡山护林出勤、巡山日志、管护成效、林区秩序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政府兑现年度奖励绩效和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依据。
重点突出考察以下情况:
1.是否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2.辖区内出现森林火灾、乱砍滥伐、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处置或上报;
3.是否服从乡村两级管理;
4.身体、年龄等其他情况是否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5.是否按要求使用“林掌”APP巡林。
(三)考核方式
生态护林员的年度考核,由乡镇组织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以村为单位开展考核,分别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四)兑现奖励绩效
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生态护林员的年度奖励绩效。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奖励绩效平均每人1900元,单人最高绩效不得高于3000元,以乡镇为单位不得突破绩效总额。奖励绩效于2023年12月连同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一起发放。
二、做好生态护林员创先争优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评选优秀生态护林员。优秀生态护林员从各乡镇现任生态护林员中评选,不超过本乡镇生态护林员总数的23%。
2.评选先进村级护林员队伍。各乡镇评选1—2支先进村级护林员队伍。
(二)奖励表彰
对在“生态护林员创先争优”活动中评选为优秀生态护林员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对评选为先进基层护林员队伍的,县林长办通报表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态护林员考核、选用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组,组成考核和评选工作小组,制定考核和选用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生态护林员的考核、选用管理和生态护林员创先争优评选工作。
(二)做好生态护林员选用续聘工作
生态护林员的选用遵循个人自愿、公开公正、总体稳定和统一管理的原则。管护发包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下年度签订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态护林员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违反合同的、考核不合格的、主动要求退出的,应当按照生态护林员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因解聘造成生态护林员名额空缺的,由乡镇政府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护林员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补充选用,及时更新完善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和省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数据。
(三)及时报送考核、选用和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材料
各乡镇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工作总结(包含生态护林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和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考核、选用管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林业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生态护林员管护发包合同、拟表彰的优秀生态护林员名单、村级先进护林员队伍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每个乡镇2名优秀生态护林员典型事例,并附电子文档。
金寨县林业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