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乡村振兴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我们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30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