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资金分配标准:
根据省移民局关于项目资金分配的三条原则,即各县区直补人口基数、各县区贫困程度以及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三条要求,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按照移民人口等因素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报县后扶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分解下达到乡镇,乡镇下达到村。
我县项目资金分配的区域主要是大中型水库后扶范围的7个重点移民乡镇30多个重点移民村,其分配规模则主要根据各乡镇直补人口基数所占比例以及上年度实施情况,并适当兼顾其他。
二、直补资金分配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