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业保险水稻、小麦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5%,种植场(户)承担20%;其他品种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
(二)养殖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
(三)特色农业保险保费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财金〔2011〕2356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