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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501-00102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救灾,通知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5-01-12 16:41:5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成文日期: 2025-01-12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年1月12日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南溪镇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726023
名  称: 关于修订《南溪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南政办〔2025〕11号 词: 森林、防灭火、应急办法

关于修订《南溪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的通知

2025-01-12 16:41 作者:金寨县南溪镇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南政办〔202511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县新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我镇对《南溪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镇政府依此办法相关规定对各单位责任人履

职履责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在全镇通报兑现奖惩。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2日  


南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办法

 

一、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落实镇、村两级林长责任,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目标,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灭火办法》《六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金寨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本办法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灭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排布置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各村、各单位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响应政府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指示和命令。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辖区森林防灭火的督导职责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森林防灭火预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和村民组火情联络员的巡山作用,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森林火灾的扑救要以镇专业森林消防中队和半专业消防队为主,村级消防中队和群众自发扑救为辅,以县级应急消防队为坚强后援力量。

3.预防为主,安全防范。每年防火期由县政府确定,镇、村两级要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利用会议、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一封信、张贴禁火令和防灭火通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4.组建队伍,积极备战。镇政府组成80人以上的防灭火大队和25人以上的专业森林防灭火中队,镇机关及镇直单位凡年满18周岁以上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均为突击队员。各林场和森林经营大户都要确定专职巡山和扑火人员,因防范、报警和扑救不力造成火灾的,将对业主依法追究责任并责令整改。各村(社区)要组成以村(社区)民兵营长为队长,基干民兵为主体,青壮年党员、退役军人及生态护林员参加的30人以上的主力扑火突击队,各村民组要确定两名火情联络员并实行分户轮流值班。镇、村两级扑火突击队要进行训练演习,学习扑火技术和灭火器械操作,要备好各类扑火器具(含砍刀、铁锹等)和油料等保障物资。在防火紧要期,扑火队员要集中随时待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不得动员在校学生、年高体弱等身体不适人员参加火灾救援抢险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村委会林业企业、个人请求救助或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出指令时启动预案

1.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规模林场、重点公益林、天然林、经济林、镇域边界地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火情;

3合武高速210省道两旁、梅山水库两岸、南溪集镇和各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境内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山体危险地段及扑救容易生危险的成片森林火

4.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指挥机构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镇政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命令;

2组织制订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指导村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

3负责本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指导全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并清除,应急物资采购和统筹管理工作;

4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各村森林火灾的联防联治应急处置工作;

5承担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相关工作。

2.责任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传达领导指令,负责上下信息联络,发放、回收灭火工具,负责参战单位和人员的通知、登记及编写火灾案件总结材料。

镇人武部:根据火情需要,组织基干民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防灭火宣传的具体落实和扑火技术指导工作,检查并指导消除火灾隐患,鉴定非法野外用火,协助指挥长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和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调集应急扑火物资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救灾保障工作。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安监所)、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监管,取缔非法经营户,划定安全使用时段和地点,指导规范燃放操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防火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金寨县公安局南溪派出所: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野外用火活动;负责火场交通管制,协调救火物资和救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保障工作。

南溪中心卫生院: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南溪供电所:负责火场供电线路安全及维护,优先保证森林防灭火通讯及重点防灭火设施的供电,日常检查并及时消除供电线路火灾隐患,及时修复火场烧损的电力设施。

各中小学校:负责对学生开展森林防灭火常识、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普及等宣传教育工作。

南溪电信分局,南溪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保证火灾扑救现场信息畅通,及时修复火场损毁的通信设施。

其它各镇直单位:服从镇政府的统一调度,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和按指令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

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职责:

1.负责落实镇领导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森林防灭火物资采购供应、安排宣传车和应急扑火车辆,负责填写防灭火日志和每日向县森林防灭火业务主管部门火情零报告,负责安排扑火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培训、演练;

3.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预报提醒督促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向镇领导报告火情、督促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负责村级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查整改和工作实绩考核考评工作;

5.承担镇领导交办的其它森林防灭火工作事项。

(三)应急程序

村民组火情联络员、护林员或其它群众发现火情后,要通知群众上山扑火,同时要向村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村接报告后要派人组织扑救,同时要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形式、存在问题以及是否需要镇组织救援等事项;镇党政办公室接上级命令或境内单位、个人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镇长报告,由镇长根据火情状况决定是否组织派遣救援扑火突击队上山,是否启动运输、救护、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措施,是否向县请求救援。火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不得瞒报和越级上报,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火情发生时,各责任单位接命令后按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工作。应急扑救的每个环节涉及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承担失职、渎职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接到扑火命令后不服从指挥、调度或出工不出力、观望懈怠和临阵脱逃的扑火人员,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镇纪委监察室负责森林防灭火的效能考评通报工作。

三、预防重点

(一)重点人群

1.精神病患者、痴呆、聋哑、抑郁症等智障人员;

2.儿童及上学路过林区的青少年学生;

3.流浪汉及乞讨人员;

4.野外捕猎人员、自驾游野炊人员、有烧田坎地边及野外沤肥习惯的人员;

5.因各种矛盾而有过激言行的人员。

(二)重点时段

1.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及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

2.连续一周晴天未下雨及大风天气;

3.座落在林区内的公共祭祀场所(民间庙宇)的祭祀期;

4.民间宗族祠堂、祖坟祭祀期和公共墓地祭祀期;

5.民间操办婚丧嫁娶日;

6.野外农业生产集中期。

(三)重点地段

1.主要旅游景区:九龙山景区、石寨景区、葛山烈士纪念园景区、丁埠李集老街景区及马头山茶厂景区等有观光旅客的地段;

2.重要林区:公益林区、天然林、连片15亩以上的森林、村组林场、大户经营山场、公路沿线及库区沿线山场、集镇及居民集中驻地周边山场;

3.野外施工作业场所:电力线路砍青及整改场所、各类通讯线路架设维修场所、各类道路建设场所、居民点及各类建设场所、林木采伐和幼林抚育场所、造林地清理场所及山边农用地耕作场所;

4.野外集中用火场所:各类大小寺庙、马头山万人墓及其它公共祭祀墓地、操办红白喜事的家庭、宗族祠堂和集中祭祀的祖坟所在山场。

(四)预防措施

各村(社区)要对重点人群安排专人监管(村干、生态护林员),对重点地段安排专人死看硬守,在重点时段加强预防力量,把预防工作做到扎实有效。

四、火灾扑救

(一)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森林火灾三级响应时,镇火场指挥是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森林火灾二级以上响应时,下级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无特殊情况,上级指挥部不得越级下达指令;

3.分片指挥:森林火灾的火场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由火场最高指挥机构决定落实分片指挥负责人,实行分片指挥。

(二)扑火原则

1.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依次努力保护居民点、重要设施、公益林、天然林和成片森林的安全;

2.灵活实行整体围控或分片歼灭;阻隔蔓延和正面扑救相结合;明确优先扑救山场;仔细清火场,彻底铲除余火

3.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村与村之间的专业队跨区域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等三个环节的责任制,每个环节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三)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以确保全体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安全为前提,科学指挥、合理调度;专业、半专业扑火中队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扑火装备进入现场;后勤保障人员要及时做好饮水、干粮、药品等物资的筹备,零距离做好现场供应服务和救治工作。

(四)群众安全防护

重点林区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灭火隔离带,以村为单位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划定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火灾案件查处

辖区公安派出所全权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火情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及公民必须全力配合并主动提供案件侦破线索

(六)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综合情况必须向县森林防灭火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对外发布信息。

五、综合保障

(一)通信保障

森林防灭火期间,各村、各单位都必须明确一部值班电话(手机)专森林防灭火工作,火险等级高的晴好、大风天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部门要确保通信线路和终端设备的良好运营;森林防火对讲机持有人要保持24小时开机。

(二)队伍保障

在森林防灭火期间,镇森林防灭火大队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候命;防灭火紧要期,镇森林消防专业中队全天候待命;各村必须依托村干、村民组长和生态护林员、强壮在家劳力等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骨干应急扑火分队,随时听候召唤,防灭火紧要期在村部或分片集中待命。

(三)器材保障

镇森林防灭火大队配备风力灭火机10和油锯2以上,储备二号工具不少于60;村级半专业应急中队配备风力灭火机23和油锯1,储备二号工具不少于20件;镇村两级配备充足的油料、头盔、手电、防滑鞋、防火服及保障通讯的对讲机。

(四)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扑火装备购置、扑火人员物资保障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保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1.南溪镇森林防灭火物资配备登记表

2.南溪镇森林防灭火责任区、责任人一览表

3.南溪镇森林防灭火大队队员组成情况表

4.南溪镇森林防灭火大队成员名单

5.南溪镇森林火灾扑救战斗小组分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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