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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504-0004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4-15 10:53:3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生成日期: 2025-04-15 10:53:36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南溪镇2025年4月15日行政处罚事项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南溪镇2025年4月15日行政处罚事项

2025-04-15 10:53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汪*航 金南(林业)罚决〔2025〕02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金寨县南溪镇南溪街道三组居民汪*航未经审核同意擅自于2025年3月10日用自己挖掘机在南溪镇门前村门前组陶元亮山场进行挖掘施工,修入户道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5/3/14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2025/4/15 处罚决定日期+3年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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