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南溪镇 > 行政权力 > 权力运行结果
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504-0004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4-16 10:57:4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生成日期: 2025-04-16 10:57:4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南溪镇2025年4月16日行政处罚事项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南溪镇2025年4月16日行政处罚事项

2025-04-16 10:57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汪* 金南(林业)罚决〔2025〕02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金寨县南溪镇吴湾村斗术组居民汪*从张*娥家位于金寨县南溪镇吴湾村前进组“本户屋后”山场购买松树40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9日至10日擅自将其砍伐,运往叶集进行售卖。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立木蓄积为7.774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为4.493立方米,木材价值3145.1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其他-责令补种;罚款 责令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40株1.5倍的树木,计60株;罚款壹万贰仟伍佰捌拾元肆角(¥12580.40元) 1.25804 2025/3/11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2025/4/16 处罚决定日期+3年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