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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504-0005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4-24 11:06:1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生成日期: 2025-04-24 11:06:1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南溪镇2025年4月24日行政处罚事项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南溪镇2025年4月24日行政处罚事项

2025-04-24 11:06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张*兴 金南(林业)罚决〔2025〕030号 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2025年3月25日16时左右,金寨县南溪镇余山村王畈组张*兴在自家桑树地边沟里烧杂草。燃烧时间约30分钟。2025年3月25日南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去勘验,经现场勘验检查,张*兴烧火地点距最近山场30米,依据《金寨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属森林防火区,烧火面积1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警告;罚款 给予警告;罚款伍佰圆整(¥500元) 0.05 2025/3/26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2025/4/24 处罚决定日期+3年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徐*珍 金南(林业)罚决〔2025〕031号 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2025年3月26日9时左右,金寨县南溪镇横畈村五桂潭组徐*珍在自家地里烧玉米秸秆和杂草,燃烧时间约2分钟。2025年3月26日南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去勘验,经现场勘验检查,徐*珍烧火地点距最近山场20米,依据《金寨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属森林防火区,烧火面积2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警告;罚款 给予警告;罚款伍佰圆整(¥500元) 0.05 2025/3/27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2025/4/24 处罚决定日期+3年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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