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受理时间 |
受理单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张*兴 |
金南(林业)罚决〔2025〕030号 |
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2025年3月25日16时左右,金寨县南溪镇余山村王畈组张*兴在自家桑树地边沟里烧杂草。燃烧时间约30分钟。2025年3月25日南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去勘验,经现场勘验检查,张*兴烧火地点距最近山场30米,依据《金寨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属森林防火区,烧火面积1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警告;罚款 |
给予警告;罚款伍佰圆整(¥500元) |
0.05 |
|
2025/3/26 |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
2025/4/24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
徐*珍 |
金南(林业)罚决〔2025〕031号 |
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2025年3月26日9时左右,金寨县南溪镇横畈村五桂潭组徐*珍在自家地里烧玉米秸秆和杂草,燃烧时间约2分钟。2025年3月26日南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去勘验,经现场勘验检查,徐*珍烧火地点距最近山场20米,依据《金寨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属森林防火区,烧火面积2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警告;罚款 |
给予警告;罚款伍佰圆整(¥500元)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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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7 |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
2025/4/24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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