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受理时间 |
受理单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胡*启 |
金南(林业)罚决〔2025〕033号 |
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金寨县南溪镇花园村凉井组居民胡尊启于2025年4月3日13时30分,在位于南溪镇花园村凉井组大地湾山场上坟烧纸时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燃烧时间30分钟。经现场勘验检查,过火面积600平方米,燃烧区域为山场,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规定,属森林防火区。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之规定,构成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警告;罚款 |
给予警告;罚款壹仟圆整(¥1000元)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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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3 |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
2025/4/29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
吴* |
金南(林业)罚决〔2025〕034号 |
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2025年4月3日10时左右,金寨县南溪镇吴湾村新湾组吴震到自家山场给爷爷上坟,期间在坟前烧纸不慎将周边地上的落叶燃着,燃烧时间约20分钟,并造成山场一定的过火面积。2025年3月4日南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去勘验,经现场勘验检查,吴震上坟烧纸地点在山场中,依据《金寨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属森林防火区,过火面积1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警告;罚款 |
给予警告;罚款壹仟圆整(¥1000元)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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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4 |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
2025/4/29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
周*华 |
金南(林业)罚决〔2025〕035号 |
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2025年4月3日14时左右,金寨县南溪镇门前村碾湾组周世华给父亲上坟,期间在坟前烧纸不慎将周边茅草燃着,造成火势蔓延,燃烧时间约20分钟,并造成山地一定的过火面积。2025年3月4日南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去勘验,经现场勘验检查,周世华上坟烧纸地点距最近山场20米,依据《金寨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属森林防火区,过火面积11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警告;罚款 |
给予警告;罚款玖佰圆整(¥900元)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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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4 |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
2025/4/29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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