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601-0002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6-01-05 09:36: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生成日期: 2026-01-05 09:36:3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确定程序】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文  号: 词:

【确定程序】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2026-01-05 09:36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南溪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对象,并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监督电话:0564-7726951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