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35X/201812-0009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18-11-09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古碑镇 生成日期: 2018-11-09 00:00:00
来源单位: 古碑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古碑镇城乡低保救助流程
文  号: 词:

金寨县古碑镇城乡低保救助流程

2018-11-09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古碑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申请人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乡(镇)民政业务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所含内容:

1、申请书、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如属大病重残家庭还需提供: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亲家庭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备查)或丧偶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收入状况证明。

5、其他与申请低保有关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议、审核和公示

1、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认真核对。

2、组织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至少2人,以乡镇工作人员为主,村(居)委会成员配合。

3、乡镇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听证评议会,确定低保初选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

4、乡镇审核低保初选对象,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在镇、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7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签章后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它证明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三、县民政局审批

1、县民政局接到乡镇报批材料后复审,并组织入户抽查,做出审批决定。

2、符合条件的,颁发《低保证》并按月打卡发放低保金。

2、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务公示栏进行第三次公示(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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