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0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据2020年3月开展的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截至目前,全县共确定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86处(详见附表),其中中型4处(均已治理,目前为观察期),小型82处,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等为主,全县共有266户1580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地质灾害危害防灾形势较为严峻。
二、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
(一)防治目标
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备战结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做好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2020年度无重大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属于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
属于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监测和治理;危及校舍及师生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和治理;危及交通道路、水利、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和治理,属地政府配合协调;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由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划分落实,当地政府予以配合。
各责任主体要将其监管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于有防治责任主体的隐患(区)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要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及协调配合等工作。
三、重点防范区域和时段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1、地质灾害易发区。除梅山镇、白塔畈镇等东北部部分丘陵区域外,其它区域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2、小流域泥石流区域和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新建乡村道路两侧一定区域。
3、山区集中居民点、新建美丽乡村点、中小学校舍以及较大弃土场周边一定区域。
4、在建、关闭矿山周边一定区域。主要为遇强降雨或台风暴雨天气极端天气,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弃土场、尾矿库、临时堆场、蓄水池等区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隐患点
1、已查明的梅山镇潭湾社区熊延伟户后崩塌等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2、2020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3、根据皖自然资明电〔2019〕60号文要求,经2019年9月全县调查纳入切坡建房隐患监管的1998户切坡建房点(已分发至各乡镇国土所),比照地灾管理纳入防范。
四、重点防范时段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降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及5—9月主汛期。当年12月至次年2月,为主要防范冰冻融化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危险时段。台风活动等其它极端异常天气时期,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五、重点防治工作
(一)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以及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教育、住建、林业、文旅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重点巡查检查地质灾害点、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弃土场、尾矿坝、废渣堆场、孤立岩、冲口以及人员密集区域、学校、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明确专人予以整改落实,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特别对86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监测。监测内容主要有坡体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以及裂缝相对位移等情况。监测次数和时间要求为:旱季每月监测3次,重点防范期(4月15日-9月30日)每天进行监测,如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或暴雨天气时(特别是12小时降水量达50mm以上时)2小时监测一次,昼夜安排专人监测,每次监测均应及时记录并保存。
(三)规范工程建设地质灾害评估。严格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到先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建设。农村建房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集中建设居民点,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建房选址进行危险性评估;农村村民分散切坡建房的,应在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等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规范实施,防止因人为活动引发或加剧灾害发生。
(四)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汛期会商,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制作发布未来24小时短期时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及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载体,及时会商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单位在接到信息后,要依据防灾预案做好防灾避险,并视险情、灾情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推进地灾治理和避让搬迁。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治理,对于按计划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抓紧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对于各地积极实施地灾受威胁户避让搬迁的,经按期验收合格的,将按“以奖代补”形式,争取资金给予经济补助。
(六)落实切坡建房点的管理。对已纳入切坡建房隐患监管的1998户切坡建房点及其它危险切坡点,以属地乡镇为责任主体,落实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责任,建立明细台账,按一户一档标准完善好档案资料,加强后期跟踪、监测、治理和管理。
六、防治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县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应急、公路、交通、水利、教育、文旅、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将灾害危险区(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责任人和监测员。
(二)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和重点隐患点应急预案。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各重点隐患点应急预案,发放明白卡,明确各重点隐患点监测人员、预警方式、应急避险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和自救方法,并将预案等内容落实到单位、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一旦遭遇紧急情况,能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死伤事故。
(三)完善健全群测群防体系。以乡镇为单元,建立乡镇、村、国土所、技术人员“四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模式的群测群防体系,实施分片包干、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同时,各部门在积极履行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上,要加强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形成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全县整体群测群防能力。
(四)做好物资等应急保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金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等,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在县应急部门的指导下,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五)注重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4.12地球日”等,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加强乡(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等一线地灾群测群防人员的培训,适时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识灾防灾、避险自救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严格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地灾防治各项制度,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等各项制度的要求,及时上传下达各类信息,严禁不报、迟报、瞒报等行为发生。对地灾防治落实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并纳入绩效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