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政办〔2023〕18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古碑镇作风效能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立即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并认真贯彻落实。
古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古碑镇作风效能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持续深化“一改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金督〔2023〕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全体镇村干部,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干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村“两委”值班干部、后备干部等。
二、基本内容
(一)行为规范与负面清单
镇村干部要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主要包括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考勤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1.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2.工作时间在办公电脑或手机上炒股、网络购物、玩游戏、看小说、看娱乐视频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等;
3.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睡觉、锁门办公;
4.办事拖拉,超过法定时限或领导批示时限办理事项;
5.工作态度“冷、硬、躲、推、绕”或不作为、慢作为,被投诉且经查证属实;
6.贯彻决策部署不彻底或工作没有形成闭环;
7.节假日未按要求带班值班;
8.防汛等特殊情况下的非工作日要求上班而不在岗;
9.会议迟到、早退、缺席,会议期间打瞌睡、玩手机、接打电话、交头接耳、手机应入柜而不入柜;
10.督查时发现正在操作手机或电脑,拒不配合督查,故意关闭、删除、隐藏当期界面;
11.发现作风效能督查后,以各种方式通风报信;
12.其他违反作风效能行为。
(二)监管责任与监管方式
监管责任:
1.全体镇村干部是自身作风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
2.镇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含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作风效能建设负有监管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镇干及联系村的村书记、驻村点长作风效能建设负有监管责任;二级机构负责人对各自办公室人员作风效能建设负有监管责任;村书记及驻村点长对村干部(含后备干部)作风效能建设负有监管责任。
监管方式:
1.负有监管责任的镇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村书记及驻村点长应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定期对分管领域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开展督查暗访,每月不少于1次,督查暗访结果报镇督查办;
2.镇督查办应针对全体镇村干部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暗访,每月不少于2次,同时印发作风效能建设情况通报。
(三)处理措施与结果运用
1.县级及以上督查
(1)镇村干部在县级及以上作风效能督查中首次被发现问题的,由镇纪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镇村干部例会上进行口头检讨,经济处罚2000元,在年度个人考核中扣0.2分,各项考评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同时,责令具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在全体镇村干部例会上同步进行口头检讨,经济处罚500元,在年度个人量化考评中扣0.1分。
(2)镇村干部在县级及以上作风效能督查中第二次被发现问题的,由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镇村干部工作例会上进行口头检讨,经济处罚3000元,在年度个人考核中扣0.5分,各项考评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同时,责令具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在全体镇村干部例会上同步进行口头检讨,经济处罚1000元,由镇纪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在年度个人量化考评中扣0.2分。
2.镇级督查
(1)镇村干部在镇督查办督查暗访中首次被发现问题的(含监管责任领导发现的),由镇纪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镇村干部例会上进行口头检讨,经济处罚100元,在年度个人考核中扣0.1分,各项考评考核不得评先评优;此外,责令具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在全体镇村干部例会上同步进行口头检讨,经济处罚50元(具有监管责任的党员干部主动发现问题的除外);
(2)镇村干部在镇督查办督查暗访中第二次被发现问题的(含监管责任领导发现的),由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镇村干部例会上进行口头检讨,经济处罚300元,在年度个人考核中扣0.2分,各项考评考核不得评先评优;此外,责令具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在全体镇村干部例会上同步进行口头检讨,经济处罚150元,在年度个人量化考核中扣0.1分,镇纪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具有监管责任的党员干部主动发现问题的除外)。
3.其他情形
若镇村干部在一个年度被各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超过(含)3次,视情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其监管领导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深化“一改两为”的关键之年。全体镇村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严实的工作作风持续推进工作效能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