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古政办〔2023〕44号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湖南醴陵“2023.7.1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安〔2023〕10号)文件要求,结合古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打非”专项行动,规范全镇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运输、燃烧烟花爆竹行为。
(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括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零售户供货行为)。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四)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五)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
(一)各村要积极采取微信、微博、抖音、互联网、广播、标语和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生态环保等政策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各村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2023年11月21日-2024年4月15日)。
(一)各村、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不漏村(街)、不漏户、不漏人,坚决做到“三查”,一是普查村(街)、户、人,盯紧重点人;二是查遍养殖场、废弃房屋、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偏僻住户,盯紧重点户;三是查清县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盯紧重点场所,严防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镇“打非”办要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要认真填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建立“一企一档案”“一户一表格”。
(二)镇“打非”办要把曾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经营户列为排查重点,深挖线索,予以严厉打击。
(三)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镇“打非”办将对各村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相关情况纳入考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30日)。
镇“打非”半要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认真总结,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镇长洪双竹任组长,分管领导刘宏刚任副组长,抽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古碑公安派出所、古碑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请各单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反馈附件3,并于2024年4月26日前上报打非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宏刚,联系电话:18792106687,邮箱:2428975703@qq.com。
附件:1.古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成员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古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周报 表
古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古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成员
组 长:洪双竹 镇长
副组长:刘宏刚 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万学军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熬新亚 古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冯 政 古碑公安派出所民警
陈晓春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股股长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
主要排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1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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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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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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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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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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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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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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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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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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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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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3:
古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周报表
填报乡镇(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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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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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户(家) |
普通 商户(家) |
检查 人次(人) |
隐患 户数(家) |
隐患(个) |
没收、暂扣烟花爆竹(箱) |
取缔、暂扣许可证(份) |
立案(起)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行政处罚(万元) |
追究刑事责任(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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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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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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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反馈。
联系人:刘宏刚,联系电话:18792106687,反馈邮箱:24289757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