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金寨县古碑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5日,共计7天。
如对该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金寨县古碑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0564-7456310
联系地址:古碑镇人民政府二楼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古碑镇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0564-7456009。
通讯地址:金寨县古碑镇人民政府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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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金寨县古碑自来水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古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准金寨县古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古政〔2023]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规定,同意划定方案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中河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二级保护区水域:中河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上游河道全部水域面积。
二级保护区陆域:中河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
特此批复。
附件:金寨县古碑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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