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碑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灾害类型及受威胁对象
根据全镇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2024年度全镇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5处:分别是宋河村上排、下湾组地灾点;黄集村周湾组地灾点;王湾村五堂组地灾点、上柏湾组地灾点,灾害类型均为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全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至9月,主要防范因降雨、台风等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次是1月至2月,主要防范因融雪雨水下渗引发的地质灾害。全年应加强防范因S251、S447与和襄高速路段及其弃土场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实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分级分部门负责。属于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单位为镇政府和属地所在村,要将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属于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监测,并将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属地村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对危及校舍及师生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学校负责监测和治理;对于危及公路、水利、水电、通讯及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主管单位负责监测和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协调、指导及对各类治理(搬迁)工程实施监督,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全面排查,编制防治方案。各村要严格按照《金寨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隐患点进行全面仔细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防汛工作制定本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制定各重点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和自救方法,并落实到组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三)加大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扎实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活动,各村、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一个受威胁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进一步完善镇、村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预警水平,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要继续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和农户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防止因工程建设和农民切坡建房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切实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多渠道筹措防治经费,全面加大治理力度。镇政府安排专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积极筹措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自然资源部门和属地村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督查。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村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自然村庄、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在建工程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处置问题,确保防灾各项措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对于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二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古碑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应急救灾的物资、设备、资金、人员等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三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镇政府报告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情、灾情及处置情况,因报告不及时影响应急处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