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35XX/202503-0012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5-03-19 17:18:21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古碑镇 生成日期: 2025-03-19 17:18:21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古碑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继续有效)
文  号: 词: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继续有效)

2025-03-19 17:18 来源:金寨县古碑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函〔202176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标准从20237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月。各县区按照“农村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城市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要求落实。

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月、450//月、60//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月、300//月、45//月。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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