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金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针对禁钓区、禁钓期、垂钓区域范围、垂钓工具和垂钓方法、钓获物管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什么是禁钓区和禁钓期?
哪些垂钓行为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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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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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区:长江河宽鳍鱲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及铁冲乡境内主河道水域及四条支流;安徽金寨西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的自然河道;在以下区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禁止垂钓:本县除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以外的天然水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垂钓活动。在垂钓区域开展垂钓活动应遵循“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原则。(一)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泥鳅等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六)在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湖库取水口周边500米)内从事投放药剂或饵料等影响水质的行为。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禁止垂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鱼苗种和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幼鱼苗种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误钓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进行救护,减少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伤害。垂钓所得渔获物每人每日不得超过5千克,钓获物重量不含外来物种。在养殖或者增殖水域垂钓养殖鱼种或者增殖鱼种的,必须征得其经营管理者同意。
在天然水域举办大型团体性垂钓活动(赛事)的,应提前向县文旅体育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垂钓人员应当主动识别和避让危险区域,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垂钓人员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得损坏堤防、护岸等水利设施,不得向河道内或岸边丢弃垃圾、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垂钓活动结束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离。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阻碍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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