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603-0005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养老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6-03-04 16:44:3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古碑镇 生成日期: 2026-03-04 16:44:3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古碑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办理指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办理指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办事指南

2026-03-04 16:44 来源:金寨县古碑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事项简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含延长缴费至15)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方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来社保综合窗口申请,或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申请。

办理时限15日办结

结果送达:转移信息表部门内传递,转移基金通过网银电汇。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机构及地点金寨县古碑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0564-7455085

监督投诉渠道0564-745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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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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