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学校营养餐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操作,确保营养餐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成立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
主任:张 伟(学生家长)
副主任:叶文学(学生家长) 赵 杰(执行校长)
成员: 1、教师代表: 詹龙祥(总务主任) 叶 宏(食堂管理员) 汪世隆(食品安全员) 余述权(工会主席) 胡晓霞
2、家长代表 :王 丹 徐 磊 石艳艳 王春兰 余 梅晓莉 汪晓勇 程 凤 王敏 汪先慧 彭传丽 汪显兰
3、学生代表: 洪依依 李 楷 孙李翔 徐贤烁 胡可欣
工作联络员:叶 宏
一、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家委会对学校食堂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权,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重点监督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堂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原料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原料及成品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有害生物防制;伙食质量及师生伙食费收取和支出等情况。
1、对管理责任落实进行监管。监督校长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膳食管理现场办公会,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学校规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你呼我应”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师生和家长诉求。
2、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监督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天接受晨检,防止带病上岗。监督从业人员落实个人卫生和装饰要求,在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手套、
3、对招标采购环节进行监督。参与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招投标,以及食材招标采购等工作,对承包方、供应商资质、招标程序、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招标程序视范公正,食材进货渠道正规、安全可靠,防止劣质、 过期、变质等风险食材进入学校食堂,并监督学校严格规范食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
4、对食品加工制作进行监督。监督学校食堂按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确保饭菜烧熟煮透,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 生食类食品,精花蛋糕,不得加工四季五、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向学生销售“隔夜”“剩饭剩菜,做到荤素合理搭配,饭菜营养可口。
5、对食堂卫生管理进行监督。监督学校食堂每天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保持食品处理区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规范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科学开展有害生物防治,严格落实“三防”措施。
6、对膳食经费管理进行监督。监督师生伙食费收取支出,学生伙食费直接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由县区教育部门建立专设监管账户,实行师生餐费统收统支),教职工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缴纳餐费。师生伙食费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侵占学生利益。并监督学校在食堂就餐区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伙食费收费标准、每周带量食谱、食材价格、食堂资金使用情况。
二、监督形式
1、建立昕证制度。学校在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招投标、大宗食材采购等涉及膳食管理重大事项之前,须召开听证会,听取家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家委会要督促学校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及食材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每学期听取一次学校食堂收支情况的报告,并监督学校及时将食堂收支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2、建立巡查制度。家委会每周不定时组织家长代表深入食堂现场或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监管系统开展巡查,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食谱落实、环境卫生及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逐一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3、建立陪餐制度。家委会要有计划组织学生家长进行陪餐,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农村小规模学校可根据就餐规模结合实际组织学生家长陪餐,每周至少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年级轮流每天安排1名家长陪餐,陪餐家长应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做好陪餐记录并由本人签字, 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并监督整改到位。
4、建立测评制度。家委会每学期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对学校食堂供餐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开展1至2次满意度测评,了解学生家长对学校膳食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并及时将测评情况向学校反馈,督促学校整改问题、查漏补缺、完善措施。
5、建立反馈制度。家委会应及时向学校反馈监督情况,学校应通过设立专门电话、网络邮箱、意见箱等方式,完善和畅通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膳食管理监督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反馈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家委会监督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向家委会进行回复。
家委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发现过期食品及霉变、生虫、异味等感官异常的食品,以及截留、挤占、挪用伙食费资金,师生同菜不同价等问题,可直送属地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五、监督要求
1、认真履行职责。家长代表应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干预。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反映或通过直送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学校整改处理情况。
2、遵守相关规定。家长代表要严格遵守有关监督纪律和要求,在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合理渠道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严禁借监督之机吃拿卡要,随意拍摄或私自传播视频等信息,弄虚作假,制造事端等违规违法行为。
3、坚持自愿原则。家委会成员需具备对学校膳食监督工作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遵循自愿原则,监督活动由家委会统一安排,但不能代替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