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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17M/202103-00046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3-25 15:34:0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双河镇 成文日期: 2021-03-24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双河镇 性: 已废止
生效时间: 2021-3-24 废止时间: 2023-3-24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751001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双河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双政办〔2021〕31号 词: 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双河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25 15:34 作者: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双河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双政办〔202131

 

各村(街):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救助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城镇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市、县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我镇城镇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现将《双河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4日        

 

双河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开展我镇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优化城镇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流程,实现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时效性,维护社会救助公平公正,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救尽救原则。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基本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畅通城镇居民参与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3.坚持动态管理原则。采取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单位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4.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促进社会救助效果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相适应,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增强整体合力。

三、审核确认工作步骤

(一)低保办理流程

1.户申请。由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出院小结、大额支出费用票据、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同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填写《安徽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2.村受理。村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金寨县城镇低保申请受理告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出具《金寨县城镇低保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

3.信息核对。村将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基本信息上报镇民政办,由镇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4.调查核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包村干部、村包片干部、镇民政办包村业务人员组成调查小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填写《金寨县城镇低保入户调查表》,并由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5.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后,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程序包括:宣讲政策、介绍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现场评议投票、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会议记录)。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书记、包村干部、包片干部、镇民政办包村业务人员、村民组长、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两委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6.第一次公示。村将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公示7天。

7.镇民政办审核。镇民政办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报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不通过的,出具《金寨县城镇低保待遇不予审核告知书》

8.县级抽查。县民政局每月对全县新增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9.镇审批。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金寨县城镇低保待遇不予批准告知书》

10.第二次公示。镇对拟批准对象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开栏公示7天。

11.上报备案。镇民政办出具备案报告,将新增、取消、动态调整、低保金发放人员名册及近亲属备案表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备案。

12.打卡发证。县民政局按月提供低保金发放名册,县财政局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同时镇民政办发放低保证。

13.长期公示。对已获得低保的对象,需在申请人所在村和镇公示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

14.动态管理。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经核实后,村应及时上报动态调整花名册至镇民政办,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按月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做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的决定,出具《金寨县城镇低保金调整告知书》《金寨县城镇低保金停发告知书》。死亡人员次月停发低保金。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残疾证及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2.村受理。村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金寨县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告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出具《金寨县特困供养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

3.信息核对。村将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基本信息上报镇民政办,由镇委托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4.调查核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包村干部、村包片干部、镇民政办包村业务人员组成调查小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5.民主评议。参考低保办理流程中民主评议要求。

6.第一次公示。村将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公示7天。

7.镇民政办审核。镇民政办综合申请材料、核对结果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报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不通过的,出具《金寨县特困供养待遇不予审核告知书》

8.县级抽查。县民政局每月对全县新增低特困人员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

9.镇审批。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签订委托照料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出具《金寨县特困供养待遇不予批准告知书》

10.第二次公示。镇对拟批准对象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开栏公示7天。

11.上报备案。镇民政办出具备案报告,将新增、终止、供养形式变更及供养金发放人员名册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备案。

12.打卡发证。县民政局按月提供供养金发放名册,县财政局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同时镇民政办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13.动态管理。各村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县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经所在村及镇民政办核准后,在其所在村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从下月起终止救助供养,核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三)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1.户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村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分别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除外);4、其他各类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佐证材料。

2.村受理。申请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先行受理。

3.信息核对。村将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基本信息上报镇民政办,由镇委托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4.调查核实。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由包村干部、村包片干部、镇民政办包村业务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开展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5.公示。调查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栏公示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或县民政部门审批。

6.审批发放。救助额度为低保月保障标准2-5倍的急难型临时救助,由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负责审批,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到位;救助额度为低保月保障标准5-10倍的,县民政部门在接到镇镇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至镇,同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和名册申请资金打卡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退回申请材料,并委托镇书面说明理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时效和水平、兜牢兜实兜底保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村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衔接有序地做实做好救助工作。

(二)配强队伍、提升能力。各村明确1名民政工作协理员,确保有人办事。镇民政办要加强对各村民政工作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切实提高民政工作协理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明确分工、严肃责任。各村要认真做好三项救助的申请把关和资料收集工作,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包片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民政办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指导各村开展好社会救助工作;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审批;人社所、残联、财政所、卫生院、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切实做好服务、配合和支持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故意不予批准的、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予以批准的或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低保资金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一经查实,纳入社会救助失信惩戒机制,并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回非法获取的救助金,可以处以非法获取救助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威胁、侮辱、打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扰乱社会救助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防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

(四)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研政策、密切配合,有效做好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接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情权和对工作的理解配合,深入推进我镇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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