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县政府文件精神,经研究,草拟了《双河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shdzb@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电话:0564-7751554),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双河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在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制定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探索固化宅基地资格权可行途径;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深入推进乡镇宅基地执法改革;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管理办法,明确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农房后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要求;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为了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管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农民户有所居。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村镇整体形态,建设生态宜居双河。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重点是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益。
1.农村居民建房应遵循“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杜绝宅基地超面积和“一户多宅”情况发生。根据村庄规划及实际用地情况,每户4人及以下的,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每增加1个人口,宅基地面积相应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不在规划村庄内的原有住宅危旧或因灾倒塌,确需在原址改建的,在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基础上,参照中心村庄宅基地面积规定。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农村居民建房人口,按照家庭常住农业人口数确定。有下列情形的,可计入建房人口:①已婚未有子女的,可增加2个建房人口,已生育1个子女的,可增加1个建房人口;②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在监服刑人员;③夫妻一方为非农人口的,如未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和货币补贴等相关福利,可计入建房人口;④经依法批准回乡落户的其他人员,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的;⑤法律法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认定,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3.农村居民申请建房分户,应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户有所居、节约用地原则,符合下列条件:①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兄弟,且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或兄弟中有一个已达到法定婚龄且在本村无其他房屋的),可申请建房分户,但其父母必须在几个兄弟中选定一个落户,不得单独申请建房分户;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女儿,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同意均入赘的,可申请建房分户,但父母必须在几个女儿中选定一个落户,不得单独立户,申请建房分户;③2016年4月6日前,父母与子女已经在公安部门分户登记、单独立户居住、宅基地已分别登记发证的,父母的宅基地视为一户一宅;宅基地未分别登记发证的,按前两款执行;④连续多代均系独生子女户,家庭人口6人及以下的,只能为一个家庭户,不得建房分户;超过6人的,可以建房分户;⑤外嫁及被招婿户口未迁出的、无子女抱养儿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婚的,均不得建房分户;⑥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机制。
重点是建立健全落实乡镇、村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能力的有效机制。
1.加强宣传,各村要利用广播、村组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民建房宣传,大力宣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建房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2.明确村委会为农民申请建房的责任主体,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人现有宅基地情况进行把关,严格杜绝 “一户多宅”现象发生。
3.建立部门联审制度,开展一站式服务,由农业、自然资源部门在政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明确专人受理农民建房申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户资格审查,拟建房地类审查,对申请建房程序是否符合申请建房流程规定,报送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进行把关,完成一到场服务。
4.建房申请批准后,镇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送达申请人手中,并帮助申请户在批准建设地点进行放线,完成二到场服务。
5.建立四级网格员制度,进行网格化管理,镇驻村领导为一级网格员,驻村镇干为二级网格员,包村村干为三级网格员,村民组长为四级网格员,对违建乱建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严格杜绝违建现象发生。
6.建立农村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明确村书记或主任为农村宅基地协管员,定期开展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备查,与绩效工资挂钩。
7.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实行建房全过程监管。由农业、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三次巡查,巡查范围每月必需全覆盖,巡查内容除违建现象的发现和制止外,同时兼顾安全建房的宣传和监督,避免事故的发生。
8.建房一旦完工,由镇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对于异址新建的,要配合所在村两委监督旧房的拆除。
四、工作步骤
试点时间为2021年9月-2022年8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1月)。成立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召开相关会议,学习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试点方案,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6月)。根据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试点任务,全面部署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做到边试点,边研究,边完善。
(三)总结阶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全面总结我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开展自评,补差补缺,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完善资料档案并上报县宅改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部门与村之间要广泛交流对接,相互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落实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各村要严格落实巡查员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违法建房,超面积建房和未批先建等现象的监管,严格按照建房申报流程和公示要求,镇宅改办会同镇督查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定期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对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