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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17M/202202-0000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2-16 09:03:3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双河镇 成文日期: 2022-02-16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双河镇 性: 已废止
生效时间: 2022-02-16 废止时间: 2022-12-31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751001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关于双河镇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摸底排查的通知
文  号:  双政办〔2022〕13号 词: 改造摸排,低收入群体

【规范性文件】关于双河镇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摸底排查的通知

2022-02-16 09:03 作者: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双河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双政办202213

 

各村(街)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将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帮扶救助工作作为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致贫问题的有效举措,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结合中央下达改造任务,现就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范围

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以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二、排查工作程序

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要对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锁定的对象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疑似危房户并符合改造补助对象的,县住建局安排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同时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后,下达改造计划。

三、排查注意事项

低收入人口的审核确认,由民政部门认定;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不再重新审核确认。因灾倒损已享受过补助的、一户多宅、附房等不在排查范围内。

四、排查工作时间

222日前,各村(街)上报相关摸排花名册。

五、排查工作要求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各村(街)要高度重视,对村(街)级排查上报危房户要逐户确认,对发现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随意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全镇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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