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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17M/202208-00043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7-23 19:38:4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双河镇 成文日期: 2022-07-22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双河镇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2-7-22 废止时间: 2022-10-31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751001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河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双政办〔2022〕95号 词: 燃气,安全,排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河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7-23 19:38 作者: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双河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双政办202295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镇重点企事业单位:

现将《双河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2日           

       

双河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及省内燃气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压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用户使用责任,全面检查、规范执法,集中力量迅速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坚决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建立完善钢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经营,实现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重点查处气贩、商铺等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非自有产权钢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充气等非法充装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载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非法运输行为;重点查处车辆、居民区、商铺内存放多个液化石油气瓶等非法储存行为和未实行配送经营行为。

(二)重点查处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问题。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学校、敬老院、医院、农贸市场、商住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餐饮场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使用燃气的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7月底前一律完成安全排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止供气;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凡是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对燃气场站、管道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超期未检设施设备、老旧管道信息台账,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重点加强液化气储罐站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燃气场站安全运行。重点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着力筑牢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屏障。组织对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产品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严格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对于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的餐饮场所,按照“五个一律”要求,立即停业整顿。

(五)严厉查处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燃气工程未批先建,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照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保护管理的通知》(六建质函〔2021547号)要求,落实第三方施工燃气管线保护工作的行为。

(六)进行高层住宅使用液化气瓶整治回头看。按照2020《金寨县居民住宅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及管辖范围内各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严格登记,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禁止其向高层住宅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处违规向不符合使用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提供液化气充装、配送业务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华润燃气公司和各小区物业公司要大力配合开展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村(街道)、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查处违法经营燃气行为,查处破坏燃气设施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监督检查;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完善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非法使用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燃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宾馆酒店、学校、敬老院、医院、建筑施工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三)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和使用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用户单位安全使用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要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和安检服务。燃气经营企业要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四、进度安排

20227月至2022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2720日至731日)

各村(街),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责任。要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场站管道设施、燃气具和燃气工程等5方面开展摸底排查,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全面集中整治阶段(202281日至930日)。

各村(街)、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安全隐患大的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工作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101日至1031日)

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村(街)、各单位于20221020日前,将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冯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村(街道)、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集中开展统一行动,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二)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村(街)由镇直相关部门、单位分别包保(附件2)。镇联合督查组将不定时开展“四不两直”动态检查和过程督查,对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村(街道)和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推诿扯皮的,将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对各村(街)、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镇纪委。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以及新媒体开展“多方位、全立体”的宣传形式,重点针对季节变化、设施安全、使用常识等老百姓通俗易懂的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充分结合执法进小区,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基础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附件:双河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双河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  兴(党委书记)

 洋(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段从付(人大主席)

 越(党委副书记)

 利(党委政法委员)

黄世畅(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君(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宇(党委组织委员)

汪斌鑫(人大专职副主席)

冯劲松(副镇长)

 坤(副镇长)

 建(副镇长)

 员:姜兴云(财政资产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段大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李元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汪兴蕾(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龚来丰(双河派出所所长)

        郭道喜(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汪斌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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