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因双河集镇窑岭搬迁安置点建设需要,凡属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限期迁移,现就有关迁坟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对象:窑岭搬迁安置点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具体四至边界范围为:东至梅南路金泉一号院后山坎,南至史家升住户北路,西为新时代大道史家柱户至史兴悦户旧住,北为史家泗旧住至梅南路。
二、迁坟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到2023年4月4日止。
三、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
四、迁葬方式:此次迁坟实行自主迁葬和集中迁葬两种方式。安葬坟墓占地均不得超过4㎡。
1.选择自主迁葬的,户主自行寻找安葬位置,自行迁葬,一包单棺每座补偿3000元,一包双棺每座补偿3500元。
2.选择集中迁葬的,户主在河西村镇属林场指定范围内选择安葬位置,自行迁葬,一包单棺每座补偿2000元,一包双棺每座补偿2500元。
3.无主坟由村集体负责统一迁葬。
五、迁坟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归属者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尽快到双河镇街道委员会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坟墓迁移。逾期未迁的,将视作无主坟处理,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联系人: 史贤慧 电话:13865649791
詹 平 电话:15855947721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