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部门: 主体责任: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等; 配合责任:双河镇人民政府。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