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办〔2023〕70号
各机关办公室,各中心、大队:
为满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行需求,全面推进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现将《双河镇“距离保障法”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双河镇“距离保障法”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及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镇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基层特定岗位、购买服务及其他聘用人员等)。
第二条 区域内公务出行实行货币化补贴,货币化补贴一律以“公务出行易安徽APP”平台线上结算为准。
第四条 区域内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原则上为镇域范围内公务出行。已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务员(含参公)身份人员在集镇范围内开展公务不享受补贴,下村(居民组)开展公务的最终距离应为实际距离减去1公里,以此计算补贴。
第五条 根据“按距离精准化包干”的要求,本着节约增效的原则,确定以里程*单价的补贴方式,标准为1.2元/公里,以上含往返费用。主要出行人搭载随行人员的,随行人员补贴按区间计算:0-5公里5元/人;5公里以上10元/人,补贴给主要出行人,行程结束后由随行人员确认后方可计算补贴。
第六条 公务出行时由出行人在“公务出行易安徽APP”平台“距离保障”模块发起用车申请订单,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订单完成后平台自动生成费用。党政办分月汇总导出平台费用数据,报经各分管领导再次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发放。特殊情形未在平台生成完整订单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补录订单,补录订单将作为重点核查内容。已申请使用新能源电车等公车的,不得申领补贴。
第七条 公务出行货币化补贴领取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镇外出差按照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公务出行用车采取派车或申请新能源电车。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暂定试行一年,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