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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17M/202308-0002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8-01 11:02:3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双河镇 成文日期: 2023-07-3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双河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8.1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751554
名  称: 关于印发《双河镇“距离保障法”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双政办〔2023〕70号 词: 公务出行,试行

关于印发《双河镇“距离保障法”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8-01 11:02 作者: 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双河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双政202370 

 

各机关办公室,各中心、大队:

满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行需求,全面推进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现将《双河镇“距离保障法”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31日    

 

双河镇“距离保障法”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及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镇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基层特定岗位购买服务及其他聘用人员等)。

第二条 区域内公务出行实行货币化补贴,货币化补贴一律以公务出行易安徽APP”平台线上结算为准。

第三条 所有参与“距离保障法”出行人员驾乘交通工具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驾驶证的不予审核通过。

区域内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原则上为镇域范围内公务出行。已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务员(含参公)身份人员在集镇范围内开展公务不享受补贴,下村(居民组)开展公务的最终距离应为实际距离减去1公里,以此计算补贴。

根据“按距离精准化包干”的要求,本着节约增效的原则,确定以里程*单价的补贴方式,标准为1.2元/公里,以上含往返费用。主要出行人搭载随行人员的,随行人员补贴按区间计算:0-5公里5元/人;5公里以上10元/人,补贴给主要出行人,行程结束后由随行人员确认后方可计算补贴。

公务出行时由出行人在公务出行易安徽APP”平台“距离保障”模块发起用车申请订单,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订单完成后平台自动生成费用。党政办分月汇总导出平台费用数据,报经各分管领导再次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发放。特殊情形未在平台生成完整订单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补录订单,补录订单将作为重点核查内容。已申请使用新能源电车等公车的,不得申领补贴。

公务出行货币化补贴领取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镇外出差按照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公务出行用车采取派车或申请新能源电车。

本实施办法自202381日起施行,暂定试行一年,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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