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坤代表:
自2018年省市两级提出实施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来,我单位紧紧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精神及烟台市局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投入,提升标准,农村公路事业初步实现了“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养护社会化、运营一体化”的新格局。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对市农村公路进行分级管养的通知》(招政办函[2015]81号)规定:“乡、村公路由辖区镇(街道、区)政府实施管养”。近年来,交通部门根据上级政策情况和镇街建设需求,每年对各镇街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给予一定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不足部分由乡村公路管养主体即各镇街自筹解决。
对于您提案的在乡村公路安装太阳能路灯的问题,因乡村公路管养权属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建议由辖区镇(街道)政府根据安全性和必要性原则,对乡村公路有需求安装路灯路段进行论证研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安装路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便捷。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双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7751200
双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