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等方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险情隐患、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面临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双河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十四五”规划和双河镇总体规划等资料,特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地区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突发性、多发性、群发性和影响持久,有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为重点,全面部署预防工作。双河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指挥,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分行业负责,防灾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增强抗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灾害发生时应做到:抢险物质齐备,撤离路线明确,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能力合作,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三、自然地理位置与地质环境
(一)自然地理
双河镇地处六安市金寨区南部。直距市区36公里,总面积123平方公里,共25个村(居)委会,总人口为5.2万人,并实现了村村通公路。
(二)地形地貌
双河镇境内为山区,地形起伏软大,水土流失较重。
(三)气象特征
本镇气候温和,属北亚热带北部边缘的东亚季风区,年平均气温15.5摄氏度,降水量600—1300毫米之间,主要降雨集中在5-9月份,无霜期200天,四季分明,季风明显,雨量适中,光照充足。自然条件优越,生态环境多样,非常适合各种植物生长。
四、地质灾害现状
(一)地质灾害的分布
双河镇为丘陵地带区,地质环境较好,不易发生地质灾害,主要灾害隐患分布于洪山、松林岗、太平桥等村;境内河流,主要灾害易受山洪影响。
(二)地质灾害的类型
地质灾害的类型:均为山区山坡滑坡。
(三)地质灾害的规模特征
地质灾害规模均为小二型以下。
五、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松林岗村、太平桥村、茶行村、洪山村
由于上述五村有自然村庄建在山坡下,加上山坡植被破坏,农民开恳种植农作物,部分农民建房人工切坡,在强降雨条件下易引发滑坡地质灾害。
六、地质灾害与降雨关系
本镇地质灾害经调查表明,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最主要外因。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日最大降雨量达到40-60mm时易诱发地质灾害;多日连续降雨的过程降雨量达到100-200mm时也易诱发地质灾害。
1、预警状态:当日降雨量40-60mm或过程降雨量达70-120mm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2、警报状态:当日降雨量40-60mm或连续降雨量达50-120mm时,较易发生地质灾害。
3、临灾警报状态:当日降雨量大于80mm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70mm时,易发生地质灾害。
双河镇地质灾害致灾降雨量临界值表
降雨量 预警状态 警报状态 临灾警报状态
日降雨量(mm) 40-60 60-80 >80
过程降雨量(mm) 70-120 120-170 >170
七、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内容和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类型
类型分为:丘陵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二)重要工程设施
公路:五村境内的“村村通”农村公路,乡道新小路沿线。
水库:朱砂冲、下山口的小(一)型水库。
(三)重点防范期
每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份。
八、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
为了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河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资源、财政、交通、民政、教育、公安、卫生、水利、农业、住建、电信、供电等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见表Ⅰ)。其主要职责:迅速贯彻市、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的各项指令,掌握灾区的灾情、社情民情及有关部门防灾救灾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时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等,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双河 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其职责:贯彻执行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协助指挥部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把关,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络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1、国土中心所: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公布,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等。
2、村民组织:组织灾点巡查和监测,发现灾情时及时向上级汇报,组织人员撤离和转移。组织人力进行抢险救灾及灾后自救等。
3、财政分局: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划拨。
4、交通(公路站)分局:负责辖区内公路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公路边坡防护,对地灾易发区路段要加强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编制辖区内公路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每年进行修编,并报镇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5、民政办: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
6、教育(中心学校):负责对各类小学校舍周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及灾后按时复课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编制有关学校设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每年进行修编并报镇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7、双河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双河医院: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病员、控制灾后疫情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前“救护与防疫保障计划”。
9、水利(农综)站:负责辖内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库区应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对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沟渠等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编制域内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每年进行修编并报镇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备案,提供现有的雨量资料。
10、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农民恢复生产,做好农业开发规划等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报镇政府及国土局备案。
11、各厂矿、企业单位:负责对厂区周围滑坡、不稳定斜坡进行监测预报,做好防治工作,同时相关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12、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二)监测:
包括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监测和降雨监测,目前我镇采用的大多为宏观监测,其内容是:山坡裂隙的宽度变化、垂直位移、房屋、桥梁等建筑物的破坏变形、植物倾斜、地质塌陷等。
(三)预报
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分为预警、预报、警报、监灾警报,根据雨量及灾体变形等有关资料确定。
九、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全面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防灾减灾工作,各村(居)、厂矿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督促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机构,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配,以大局为重,树立有备无患的意识,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措施,督促检查。
3、依照金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要求,必要情况下采取紧急抢险措施。
4、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所管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熟悉掌握灾害情况,镇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辖区内各灾点的防治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在发现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深入现场进行指挥。
5、值班工作制度: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发期,为预防不测,做到应变及时,指挥部办公室在汛期时于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办公,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重大情况,加强上下联系和协调,确保不出问题。
(二)灾情速报制度: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发现险情人或监测人员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值班室、国土中心所或有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是:地质灾害发生的点、时间、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和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三)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必经落实专人进行监测,真正做到村(组)监测责任人各负其责。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使我们的群测群防体系真正能够做到“会监测、懂预报、有组织、能避险”。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防灾能力。
(五)汛前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防治方案、物质、经费、通讯、措施、预报等方面准备工作。
2、抢险救灾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防灾方案的要求和方法在汛期进行实战演练,做到心中有数,一旦灾情到来,能及时处理,确保万无一失。
3、检查处理:汛期前检查结束后,发现存在问题,要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报告。
4、灾后调查制度:灾害发生后,组织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按报告制度规定的时效内做出应急调查,逐级上报,同时尽快完成基本调查,10日完成详细调查报告。
十、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其情节,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