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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17M/202407-0000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惠民惠农资金 发文日期: 2024-07-03 08:53: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双河镇 生成日期: 2024-07-03 08:53: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双河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文  号: 词:

金寨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2024-07-03 08:53 来源:金寨县双河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
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124410/年
因公一级  118250/年
因病一级  112250/年
因战二级  112590/年
因公二级  104700/年
因病二级  98900/年
因战三级  98780/年
因公三级  91130/年
因病三级  83760/年
因战四级  80970/年
因公四级  71740/年
因病四级  64700/年
因战五级  63240/年
因公五级  54270/年
因病五级  49470/年
因战六级  49400/年
因公六级  45890/年
因病六级  38040/年
因战七级  36870/年
因公七级  32380/年
因战八级  23280/年
因公八级  20910/年
因战九级  19330/年
因公九级  15240/年
因战十级  13580/年
因公十级  11390/年
因战一级  124410/年
因公一级  118250/年
因病一级  112250/年
因战二级  112590/年
因公二级  104700/年
因病二级  98900/年
因战三级  98780/年
因公三级  91130/年
因病三级  83760/年
因战四级  80970/年
因公四级  71740/年
因病四级  64700/年
因战五级  63240/年
因公五级  54270/年
因病五级  49470/年
因战六级  49400/年
因公六级  45890/年
因病六级  38040/年
因战七级  36870/年
因公七级  32380/年
因战八级  23280/年
因公八级  20910/年
因战九级  19330/年
因公九级  15240/年
因战十级  13580/年
因公十级  11390/年
因战一级  124410/年
因公一级  118250/年
因病一级  112250/年
因战二级  112590/年
因公二级  104700/年
因病二级  98900/年
因战三级  98780/年
因公三级  91130/年
因病三级  83760/年
因战四级  80970/年
因公四级  71740/年
因病四级  64700/年
因战五级  63240/年
因公五级  54270/年
因病五级  49470/年
因战六级  49400/年
因公六级  45890/年
因病六级  38040/年
因战七级  36870/年
因公七级  32380/年
因战八级  23280/年
因公八级  20910/年
因战九级  19330/年
因公九级  15240/年
因战十级  13580/年
因公十级  11390/年
因战一级  124410/年
因公一级  118250/年
因病一级  112250/年
因战二级  112590/年
因公二级  104700/年
因病二级  98900/年
因战三级  98780/年
因公三级  91130/年
因病三级  83760/年
因战四级  80970/年
因公四级  71740/年
因病四级  64700/年
因战五级  63240/年
因公五级  54270/年
因病五级  49470/年
因战六级  49400/年
因公六级  45890/年
因病六级  38040/年
因战七级  36870/年
因公七级  32380/年
因战八级  23280/年
因公八级  20910/年
因战九级  19330/年
因公九级  15240/年
因战十级  13580/年
因公十级  1139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部分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发放 拥军优抚股  0564-271680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38920/ 38920/ 38920/ 3892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拥军优抚股  0564-271680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  39490/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年
烈士遗属  39490/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年
烈士遗属  39490/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年
烈士遗属  39490/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拥军优抚股  0564-271680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  24880/年
解放时期  24080/年
建国后  23900/年
抗战时期  24880/年
解放时期  24080/年
建国后  23900/年
抗战时期  24880/年
解放时期  24080/年
建国后  23900/年
抗战时期  24880/年
解放时期  24080/年
建国后  2390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拥军优抚股  0564-271680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9450/ 9510/ 9510/ 951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拥军优抚股  0564-271680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拥军优抚股  0564-271680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8280/ 8280/ 8280/ 828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拥军优抚股  0564-271680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老党员生活补贴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  11300/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  10210/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  600/年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  11300/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  10210/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  600/年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  11300/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  10210/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  600/年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  11300/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  10210/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  600/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年发放(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拥军优抚股  0564-271680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 义务兵家庭、到户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 70% 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 70% 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 70%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年发放(春节和八一分两次发放) 拥军优抚股  0564-2716807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门诊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部分无工作重点优抚对象、到人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2400元/年,五至六级残疾军人1200元/年,“三属”、 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20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一年发放一次 拥军优抚股  0564-2716807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移民直补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每年核减一次死亡人口。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3年3月 项目股 7359656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号) 参与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的务工群众 项目业主单位申请,项目所在地乡镇及县级发改部门审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按月发放 县发改委农经股:0564-7359392
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960元/年/人 非独女户:960元/年/人;独女户:1200元/年/人;独生子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年/人;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年/人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子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子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一卡通”发放到人 7-9月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62
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计划生育残独及失独家庭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1〕1427号)、《安徽省财政厅_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关于提高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六卫健办秘〔2023〕3号) 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女方满49周岁。 子女伤残:5520元/年/人,子女死亡:7080元/年/人 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子女伤残:8040元/年/人,子女死亡:10200元/年/人 子女伤残:8040元/年/人,子女死亡:10200元/年/人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一卡通”发放到人 7-9月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63
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特二补助资金(并发症对象)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 49号) 计划生育特二并发症对象 一级:624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一级:624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一级:624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一级:7200元/年/人,二级:480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一卡通”发放到人 5-6月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64
县卫健委 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16周岁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到子女年满16周岁止 20元/月/户 男孩:20元/月/户,女孩:30元/月/户,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6周岁止。 男孩:20元/月/户,女孩:30元/月/户,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6周岁止。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一卡通”发放到户 7-8月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65
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奖扶扩面资金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农村户口,年满50周岁、政策内生育,现存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 600元/年/人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一卡通”发放到人 4-5月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66
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六人口组〔2017〕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60周岁以上特扶对象 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护理补贴。 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护理补贴。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一卡通”发放到人 5-7月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67
县卫健委 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金政办〔2010〕8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金寨县破产(改制)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且未再生育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子女死亡的2000元/人 一次性奖励2000元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县复核确认、公示、打卡 通过银行发放到人 每年4、7、10、12月发放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68
县卫健委 城镇无用工居民一次性奖励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金政办秘〔2014〕153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无用工居民,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且未再生育的。 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子女死亡的2000元/人 一次性奖励2000元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一卡通”发放到人 5-6月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69
县卫健委 二女户阳光助学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农村二女绝育户,当年高考录取全日制统招本科 助学奖励一次性2000元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上报、确认、公示、县复核打卡 “一卡通”发放到户 每年9月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70
县卫健委 人口基金紧急慰藉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4号) 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 3000元/年/户 3000元/年/户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到户 下半年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71
县卫健委 人口基金圆梦行动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4号) 当年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到户 下半年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72
县卫健委 特扶慰问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4号) 对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进行节日走访慰问 500-2000元每户 500元/年/户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到户 下半年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73
县卫健委 大病住院救助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4号) 对当年新发生的因大病住院治疗的计生特殊家庭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1000-5000元每人 2000元/年/人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到户 2025年1-3月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74
县卫健委 慢性病救助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4号)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500-2000元每人 500元/年/人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到户 2025年1-3月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75
县卫健委 特殊救助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4号) 对当年发生大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困境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重点是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境户和城市低保户) 不超过5000元每户 不超过 2000 元/户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到户 下半年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76
县卫健委 困境计生家庭人群关爱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4号) 计生困难家庭(留守妇女、贫困母亲优先) 500-2000元每人 500元/年/人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到户 下半年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0564-7359377
县卫健委 精神病监护补贴 《关于印发<金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精卫组〔2023〕2号)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到人 200元/月/人 200元/月/人 民政部门会同政法、公安、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和有肇事肇祸风险隐患的患者监护人纳入监护补贴范围,发放补贴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 社会救助股 0564-7062385
县住建局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建保〔2023〕28号)              4.《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2024〕10号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和公交车司机 租赁补贴标准
原则上最高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80%
(一)城区低保家庭:
1.租赁补贴标准:8元/人·月·平方米;
2.保障人口数: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
3.补贴面积: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有住房家庭: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无住房家庭: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
4.计算公式: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二)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
1.租赁补贴标准:6元/人·月·平方米;
2.保障人口数: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纳入补贴保障人数以在城区实际工作人数计算。
3.补贴面积: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
4.计算公式: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
打开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办事服务—个人办事—公租房—我要申请(仅金寨县)—皖事通app账号登录—保障方式(租赁补贴) 通过“一卡通”发放 计划为每年6月份、12月份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0564-7062798
发放时间依据实际的申请情况而定
县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3〕127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重建房屋2万元/户,修缮加固户0.6万元/户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12月底完成 城乡建设股
0564-7356901
县残联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4〕1 号) 持证困难的服药精神残疾人患者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综合服务中心 7067169
县残联 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4〕1 号) 听力,肢体,言语,智力等障碍的14周岁以下的儿童 2000元/人/年 2000元/人/年 5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综合服务中心 7067169
县残联 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使用残疾人机动车的持证残疾人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办公室 7350200
县残联 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块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16〕228号) 持A类低保的重度残疾人 一户一残2000元,一户多残3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综合服务中心 7067169
县残联 残疾人创业补贴 《安徽省残联等15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 号) 有创业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3000元和5000元/人/年。3000元是残疾人创业补贴,5000元是残疾人阳光大棚补贴。 3000元和5000元/人/年。3000元是残疾人创业补贴,5000元是残疾人阳光大棚补贴。 3000元和5000元/人/年。3000元是残疾人创业补贴,5000元是残疾人阳光大棚补贴。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一次性发放 办公室 7350200
县残联 残疾人专委补贴 《中国残联和民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和改进存(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0〕15号) 村级残疾人工作者 1200元/人/年 乡镇上报、县残联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办公室 7350200
县残联 困难残疾大学生救助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9〕55号) 持证在校残疾大学生 1500元/人/年 1500元/人/年 3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省残联审批。其中县级标准仅限当年考取新生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综合服务中心 7067169
县残联 辅具补贴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4〕1 号)、《关于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六市残联〔2023〕26号) 有需求的残疾人和残疾儿童 儿童是1500元和2000元/人/年,成人假肢4500元和6000/例。1500元是残疾儿童辅具补贴,2000元是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补贴,4500元是成人小腿假肢补贴,6000元是残疾人大腿假肢补贴。 儿童是1500元和2000元/人/年,成人假肢4500元和6000/例。1500元是残疾儿童辅具补贴,2000元是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补贴,4500元是成人小腿假肢补贴,6000元是残疾人大腿假肢补贴。 儿童是1500元和2000元/人/年,成人假肢4500元和6000/例。1500元是残疾儿童辅具补贴,2000元是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补贴,4500元是成人小腿假肢补贴,6000元是残疾人大腿假肢补贴。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具体人次补贴 综合服务中心 7067169
县林业局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区域内林农 16元/亩 16元/亩 乡镇组织开展年度保护情况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结果及年度资金报告(包括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及资金情况拨付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核查验收之后 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4-2702328 资金还未下达,后期资金下达之后予以更新
县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0 号) 公益林区域内林农 国家公益林:16元/亩 省级公益林:19元/亩。
国家公益林:16元/亩。
省级公益林:19元/亩
乡镇组织开展年度保护情况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结果及年度资金报告(包括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及资金情况拨付资金。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核查验收之后 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4-2702328 资金还未下达,后期资金下达之后予以更新
县林业局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232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515 号 生态护林员 8000元/人/年 8000元/人/年 各乡镇对选用的生态护林员每月开展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上报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发放清册,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劳务报酬。 “一卡通”发放到人 按月发放 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4-2702328 人均打卡7900元/年,购买意外保险100元/人/年。
县林业局 公益林护林员工资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22〕4号) 公益林护林员 人均每年16000元 乡镇组织开展公益林护林员考核,考核结果及工资申报报告(包括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及资金情况拨付工资 “一卡通”发放到人 上半年发放一次,下半年发放一次 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4-2702328 实际打卡发放的金额以预算资金、公益林护林员人数和考核结果决定
县林业局 金寨县2024年山核桃新增发展项目 《关于提前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农工〔2023〕20号) 实施2024年山核桃新增发展项目,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农户) 35元/株 乡镇摸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兑现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4年11月底前 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0564—2702317
县林业局 金寨县2024年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0号) 实施2024年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 500元/亩 乡镇摸底→编制作业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兑现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4年12月底前 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0564—2702317
县林业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项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6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67号) 实施项目的农户 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项目实施并验收后打卡补助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生态修复股 2702325
县交通运输局 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 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22〕126 号) 年度在营农村客运车辆、年度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客车、年度在营巡游出租汽车、年度在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年度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城市客运车辆 根据农村客运车辆及城市客运车辆实际运营月数及里程进行折算 根据农村客运车辆及城市客运车辆实际运营月数及里程进行折算 根据农村客运车辆及城市客运车辆实际运营月数及里程进行折算 根据农村客运车辆及城市客运车辆实际运营月数及里程进行折算 交通部门根据上级下达分配方案分配、造册—公示—乡镇经办人审核—交通部门汇总审核—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一次性发放 县交通局驻政务中心窗口:0564-7356933
县交通运输局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22]126号) 年度合法经营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营运户 根据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际运营船舶的吨位、主机功率、载客数、船龄、实际运营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际运营船舶的吨位、主机功率、载客数、船龄、实际运营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际运营船舶的吨位、主机功率、载客数、船龄、实际运营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际运营船舶的吨位、主机功率、载客数、船龄、实际运营天数进行折算。 县级海事部门(各乡镇)统计-县级交通部门(初审)-市级交通部门(统计上报)-省级交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分配资金)-市级交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分配资金)-县级交通部门(分配)-县级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一次性发放 金寨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0564-7336900
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金政秘〔2023〕109号) 农村低保对象,到人 721元/人/月 A类745元/人/月、B类540元/人/月、C类 390元/人/月 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 社会救助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城镇低保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金政秘〔2023〕109号) 城镇低保对象,到人 756元/人/月 A类860元/人/月、B类690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 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 社会救助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社会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 《六安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标准的通知》(六民社救〔2018〕17号) 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到人 586元/月/人 586元/月/人 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上报县民政局通过后,发放补贴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 社会救助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低保水电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城乡低保对象,到人 8.475元/月/户 8.475元/月/户 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 通过“一卡通”发放 半年 社会救助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
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 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 2-6倍。
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
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 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 2-6倍。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村委/居委初审-乡镇审核办结-大额报民政局备案
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高龄津贴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金政秘〔2023〕109号) 具有金寨县户籍,本年度年满80周岁的城乡高龄老人 80-89周岁30元/人/月                     90-99周岁50元/人/月                     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 80-89周岁30元/人/月                     90-99周岁50元/人/月                     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村委/居委初审-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养老服务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高龄津贴家庭奖励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金政秘〔2023〕109号) 具有金寨县户籍,本年度至少有一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家庭户 90-99周岁50元/户/月                     100周岁以上100元/户/月 90-99周岁50元/户/月                     100周岁以上100元/户/月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村委/居委初审-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养老服务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金民社〔2024〕1号) 具有金寨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86元/人/月 86元/人/月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残联进行审核-民政局审定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金民社〔2024〕1号) 具有金寨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未成年人。 86元/人/月 成年人86元/人/月                              未成年人100元/人/月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残联进行审核-民政局审定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 《关于印发<金寨县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民福〔2022〕9号)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对象,到人。 城镇1184元/人/月,农村938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 申请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 “一卡通”发放 按月 养老服务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护理费 《关于印发<金寨县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民福〔2022〕9号)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对象,到人。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持全护理2500元/人/月、半护理1500元/人/月标准(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60元/人/月。 申请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 “一卡通”发放 按月 养老服务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电费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特困人员 8.475元/月/户 8.475元/月/户 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 “一卡通”发放 半年 养老服务股 0564-7062385
县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金寨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民福〔2022〕8号)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社会散居孤儿1208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680元/人/月。 社会散居孤儿1208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680元/人/月。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审批。 “一卡通”发放 按月 慈善和儿童福利股 7059538
县民政局 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金政秘〔2023〕109号) 金寨县户籍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人,到人。 不低于60元/人/月 60元/人/月。 申请人乡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一卡通”发放 按月 养老服务股 0564-706238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村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以奖代补资金 《关于拨付村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以奖代补资金的请示》(金自然资〔2024﹞42号)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 600-800/人/年 考核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及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共同参与,成立专门考核组,对辖区内信息员进行量化考评并在考核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在政府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后请示县政府拨付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室 0564-735681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治网格信息员误工补助经费 《关于拨付2023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信息员(监测员)误工补助经费的请示》(金自然资〔2024﹞29号) 地质灾害防治网格信息员 800-1000/人/年 考核工作在辖区乡镇政府组织领导下,成立专门考核组,通过查看记录、听评价、验现场、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信息员进行量化考评。乡镇考核结果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县政府上报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室 0564-7356817
县应急管理局 灾民生活救助 20175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旱灾救助人均60;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灾害应急救助。对因灾紧急避险、自愿投亲靠友临时转移安置的群众,时间超过2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户300元生活补助。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因灾住房倒损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为3个月。
3.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为唯一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整体恢复重建永久性生活住房的农户,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农房维修加固补助对象为住房因灾损坏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户,补助标准为每户不低于0.2万元。纳入灾后重建的农户若进城购买商品房,按受灾恢复重建标准发放补助金。
4.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按每位遇难者(含失踪人员)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抚慰金。
5.旱灾临时生活救助。因旱灾造成临时生活、饮水等困难的,每人每天按不低于1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救助时间由县应急局根据灾情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根据受灾困难群众的受灾程度、家庭类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一般每户不低于300元,户救助标准超过2000元的要附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报县应急局备查。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0564-7062028
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测算的通知》(皖教财〔2024〕438号)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直接全部享受 通过“一卡通”发放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财审股 7065075
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学校直免 学校直免 资助中心 7065169
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通过学生资助专用卡或社保卡发放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资助中心 7065169
县教育局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生每年6000元 每生每年6000元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通过学生资助专用卡或社保卡发放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资助中心 7065169
县教育局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每生每年3000元 每生每年3000元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学校直免 学校直免 资助中心 7065169
县教育局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通过学生资助专用卡或社保卡发放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资助中心 7065169
县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建档立卡通过系统比对直接享受,其他类型困难学生通过申报-核查-公示-打卡 通过“一卡通”发放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督导办 7065331
县人社局 公益岗位 《关于规范村级公益劳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19〕63号) 县内脱贫户、监测户 人均每年6000元 人均每年6000元 人均每年6000元 人均每年6000元 个人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7061900
县人社局 就业奖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20〕37号) 县内脱贫户、监测户 县外就业每人每年500元;县内灵活就业每人每月100元;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居家就业每人每月300元;吸纳脱贫户的用工实体每人每年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帮扶车间每人每年20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帮扶基地每人每年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及社会保险补贴。 县外就业每人每年500元;县内灵活就业每人每月100元;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居家就业每人每月300元;吸纳脱贫户的用工实体每人每年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帮扶车间每人每年20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帮扶基地每人每年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及社会保险补贴。 县外就业每人每年500元;县内灵活就业每人每月100元;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居家就业每人每月300元;吸纳脱贫户的用工实体每人每年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帮扶车间每人每年20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帮扶基地每人每年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及社会保险补贴。 县外就业每人每年500元;县内灵活就业每人每月100元;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居家就业每人每月300元;吸纳脱贫户的用工实体每人每年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帮扶车间每人每年20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帮扶基地每人每年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及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企业)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7061900
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 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一样。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对公账户 原则上每月发放一批 县农技中心农机站,0564-5210074
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上级资金/补贴面积 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复审核、政府批准、县级核定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6月30日之前 县农技中心办公室0564-5210061
县农业农村局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上级资金/当年实际种粮面积 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复审核、政府批准、县级核定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对公账户 12月30日之前 县农技中心办公室0564-5210061
县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3〕448号) 稻谷生产者补贴统计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上级资金/水稻种植面积(对规模种植户适当倾斜) 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复审核、政府批准、县级核定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对公账户 12月30日之前 县农技中心办公室0564-5210061
县农业农村局 规模养殖场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安徽省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农财〔2012〕146号)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50元/头 15元/头 15元/头 网上自行申报 通过“一卡通”发放 次年发放上一年度补贴 县农业执法大队动监所0564-5210029
县农业农村局 屠宰厂协检员劳务报酬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提高屠宰厂检疫协检员劳务报酬的报告》(金农〔2020〕126号)文 从事县内定点生猪屠宰的聘用协检员 4元/头 安徽智慧兽医系统数据汇总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通过“一卡通”发放 每半年发放一次 县农业执法大队动监所0564-5210029 屠宰场协检员的劳务报酬属于县自有资金,每年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打报告申请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 特色种养业奖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金寨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金农〔2023〕21号)文 全县2023年10月1—2024年9月30日期间,发展特色种养业达标一项以上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 不超过1000元/户 达标户申报验收、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9月30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办0564-5210013
县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中享受职业教育的子女 1500元/学期/人 1500元/学期/人 1500元/学期/人 1500元/学期/人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核定后发放补贴(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春季秋季各发一次 规划股 7359658
县委组织部 村干部待遇报酬 《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22〕21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后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组通字〔2022〕3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干部报酬待遇的通知》(金组〔2022〕16号) 在职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月报酬4480元;其他成员报酬3590元 乡镇申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通过“一卡通”发放 每月25日前 县委组织部农组股 0564-7356436
县妇幼保健院 儿童营养包发放补助 《关于加强儿童营养包发放村卫生室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金卫疾妇〔2014〕83号) 村卫生室 1200元/年/卫生室 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核实工作量,确定发放到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审核后导入系统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年末 财务股  735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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