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皖医保发〔2021〕7号文件及六医保秘〔2021〕89号文件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2019年六安市公安年报公布的户籍人口数为基数,减去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按97%的参保率确定任务数(详见附件)。
二、明确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镇户籍,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本县在校学生。本县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三)非本县户籍,但持有本县居住证或长期在本县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明确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
四、明确缴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每人580元。
五、政府资助参保对象
(一)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困难职工的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名单分别由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局、县人社局提供。
(二)定额资助对象。A、B、C类低保对象的医保费由政府定额资助272元,个人缴费48元(等市局待定);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妇、重度残疾人的医保费由政府定额资助230元,个人缴费90元;监测人口的医保费由政府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费160元;名单分别由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三)动态调整对象。在征缴过程中代缴对象因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新增或退出的,以参保缴费当时是否为代缴对象为准。(例如:李某在8月31日为低保身份属于代缴对象,但10月份征缴时已经清退不是低保身份,此时应按照普通人群标准征缴;在8月31日不是代缴对象,但在后期征缴时动态新增为代缴对象,应按照代缴对象标准征缴。
六、相关规定
(一)规范参保登记管理。严禁重复参保,本县户籍人口在市外参保的,凭参保缴费凭证纳入户籍所在乡镇参保任务数;严禁虚构身份、虚拟编码等参保,必须以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登记参保录入;严禁带孕参保,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
(二)有效衔接参保关系。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七、明确相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同时我镇医保筹资工作基数大、任务重、各种情况复杂、群众筹资积极性不高,各村各单位要团结协调,迎难而上,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宣传标语、明白纸、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2、认真核对人口。各村要利用公安人口数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数据、人口普查数据、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数据及2021年已参加医保人口数据,以家庭户为单位确定本村2022年度应参加医保的人口数。同时各村按照条件要求,认真核对免交人口,做到不重不漏,并将应缴和免缴费人员分开,防止漏保及重复参保,严禁免缴人员重复收费。对应缴费人员要及时催缴到位,做到一人不漏,应保尽保;对外出务工人员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要收集参加职工医保的凭证;对拒不参保人员要签订承诺书,本人签字或盖章。
3、强化落实责任。镇成立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组,组长:熊德渠,副组长:赵兴仁,成员为各村联系领导班子成员及镇直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汪德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自玲同志为业务经办人员。领导组负责对各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及调度。镇政府按照包村镇干及网格点干部分工,将干部力量分到村,与村同奖同罚。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2022年参保缴费任务明确包片村干和镇干部,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肩上有压力。联系村的班子成员和驻村镇干是各村2022年度医保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医保信息员是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动员本单位职工家属及子女按时参保缴费,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在校学生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在校学生回村参保。
4、严格督查奖惩。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2021年度10月份对各村和镇干部的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村必须在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目标任务。对在11月1日前率先完成缴费任务并录入系统的前五名的村分别给予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的奖励,允许各村将所得奖金按工作片完成比例补助包片村干;对11月10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的村,全部按1元/人补助村干通讯费,否则补助的通讯费用减半;对11月10日前各村完成情况实行逆向积分,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的加1分,每少1个百分点的扣0.5分,并责令限期完成目标任务。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坚持每周通报制度,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村进行跟踪问效,重点督办,直至问责。
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关于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