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2022〕2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各诚信企业名单成员: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项目管理,强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确保全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发包操作规程》的通知〉(金公管〔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完善全镇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负责人诚信履约综合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诚信企业,或者是金寨县建筑业“纳统”企业、拟“纳统”企业内所有在镇域内建设的企业、在本镇辖区内企业负责施工的所有项目现场负责人。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全镇所有项目标后履约情况。项目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等。
三、评价原则
综合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评价内容及实施时间
(一)评价内容
1.工程完工情况: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前或按工期要求完工。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成交后7日内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放15日内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发放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或进场施工的,须由发包单位出具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文字说明,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查)。项目成交后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签合同前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形。
(2)签订合同时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情形。
(3)无故推迟项目开工或施工进度明显缓慢导致不能按期完工情形。
(4)完工后不及时申请验收。
(5)工程决算书故意与初验结果不符,虚报决算数字情形。
(6)恶意不审计或故意拒绝在审计结果签字致使审计久拖不决情形。
(7)审计报账后不及时缴纳质量保证金情形。
(8)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资纠纷情形。
2.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含技术员、安全员、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每月不少于22天。除对项目经理考核外,对技术员、安全员、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一并纳入考核,到岗履职每月不少于22天。现场负责人每天要在项目建设群里上传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在工地施工照片。
3.工程质量情况: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合格标准。
(2)未经业主单位批准,恶意增减工程量。
(3)隐蔽工程佐证材料不齐全。
(4)应送检材料未送检。
(5)施工日志等施工资料不齐全。
(6)应申请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而未经验收就直接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4.安全文明施工情形:施工工地必须符合安全、文明、环保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及施工要求,主要要求如下:
(1)设立项目部。
(2)五大员配备齐全、制度上墙。
(3)能够封闭施工的,现场必须封闭施工。
(4)应使用钢管脚手架、不使用狗头吊,安全提醒标志齐全。
(5)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绳等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毁坏物品必须无条件恢复原貌。
(7)施工结束撤场时将现场清扫干净。
(8)不服从或不听从业主单位、监理正常监管情形。
(9)贿赂、威胁、恐吓、殴打业主单位工作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情形。
(10)不得违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现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砂、石等政府管控的资源,不得擅自私挖滥采山体及河道等砂、石资源;夜间施工必须提前报备。
5.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有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2)政府分管人员、项目办工作人员、监理人员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3)项目现场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公司中担任现场负责人,视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4)项目现场负责人在同一个公司负责2处(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2个)及以上(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3个)项目现场施工,视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项目现场负责人一年内在3家及以上(含3家)企业担任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且未经业主单位批准,视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具体评分细则附后,评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企业,评分在85-90分的确定为良好企业;评分在85分以下的确定为较差企业。
(二)评价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全镇所有项目的施工及完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价流程
1.项目竣工后,由成交人(承包人)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依据监理日志、施工日志、考勤资料、设计图纸、施工现场等,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诚信履约综合评价,填写《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施工企业诚信履约综合评价表》(以下简称《综合评价表》,见附表1),并由发包人代表、成交人代表、工程监理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2.镇党委政府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上传公示全镇发包项目的《综合评价表》及《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表2),并定期通报各企业及项目现场负责人的综合评价情况。
六、评价等次
(一)施工企业
1.评分达9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诚信履约优秀企业。
2.评分达85-90分的,确定为诚信履约良好企业(按优秀企业上报县公管局)。
3.评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确定为诚信履约较差企业。
(二)项目现场负责人
对项目现场负责人所负责项目的综合评价分值,计入项目现场负责人分值,即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的综合评价分值与个人所负责的公司项目综合评价分值相同。
七、评价结果运用
(一)施工企业
1.评价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企业,在全镇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直接发包时优先选择优秀等次企业施工;被确定为县优秀等次的企业,在项目发包时,根据企业报名编号放2个球参加随机摇号,增加成交几率。
2.被县评价结果确定为良好等次的企业,在项目发包时,根据企业报名编号放1个球参加随机摇号。
3.评分低于85分,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企业,镇党委政府对该企业作出一年内不得参加镇内招投标(发包)活动的决定;同时建议县公管局按县有关文件处理。
4.镇政府每季度从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中至少评价一个较差企业,从评分低的企业中选取,低于85分的直接定为较差企业。
(二)项目现场负责人
1.项目现场负责人在一年内所负责的项目综合评价优秀项目占比在90%以上,如果一年内只负责一个项目,该项目评分在95分及以上,优先推荐参加直接发包的应急项目,优先推荐给中标(成交)企业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
2.项目现场负责人出现一个项目综合评价85分以下,一年内不得在镇内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
(三)情节严重或原则性问题
对出现农民工工资不及时发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并拒不整改、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私挖乱采山体或河道砂石、无故或恶意拖延工程进度、不如期进行审计决算等问题之一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镇内招投标(发包)活动;项目现场负责人将直接纳入黑名单,长期不得在镇内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及时调整、充实项目建设管理领导组,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要求,着力选优配强项目办工作人员,强化项目招标(发包)及建设管理的组织保障。
(二)切实压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明确纪委、项目办、财政资产管理中心、联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及项目具体分管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加强项目管理,监督成交人诚信履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切实重视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全镇项目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负责人标后诚信履约综合评价制度,是响应县政府领导对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是破解当前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成交人履约不诚信、施工管理不到位,甚至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难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镇知耻而奋进,改变形象的首要之举。因此,各位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各村、各单位、全体镇干都要参与,积极推动,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全镇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汤家汇镇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综合评价明细表》
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汤家汇镇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负责人综合评价细则 |
|||
评价内容 |
序号 |
存在问题 |
积分 |
工程完工情 况 |
1 |
签合同前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
-5 |
2 |
签订合同前不按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人意外保险 |
-5 |
|
3 |
无故推迟项目开工或施工进度明显缓慢导致不能按期完工 |
-5 |
|
4 |
完工后不及时申请验收 |
-5 |
|
5 |
工程决算书故意与初验结果不符,虚报决算数字 |
-10 |
|
6 |
恶意不审计或故意拒绝在审计结果签字致使审计久拖不决情况 |
-10 |
|
7 |
审计报账后不及时缴纳质量保证金 |
-5 |
|
8 |
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资纠纷 |
-20 |
|
项目经理及施工班组到岗履职情况 |
1 |
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每月少于22天 |
-10 |
2 |
技术员或安全员到岗履职每月少于22天(每缺一人一项扣5分) |
-10 |
|
3 |
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到岗履职每月少于22天(每缺一天扣5分) |
-5 |
|
4 |
县有关部门检查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不在岗(每少一人扣5分) |
-15 |
|
5 |
现场负责人无故不上传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在施工现场照片的,每天扣5分 |
-5 |
|
工程质量情 况 |
1 |
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合格标准 |
-20 |
2 |
项目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发现一次扣5分) |
-5 |
|
3 |
恶意增减工程量 |
-10 |
|
4 |
隐蔽工程佐证材料不齐全 |
-5 |
|
5 |
应送检建设材料未及时送检 |
-10 |
|
6 |
施工日志等施工资料不齐全 |
-5 |
|
7 |
应经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而未经申请验收就直接进入下一道工序 |
-5 |
|
安全文明施工情形 |
1 |
未设立项目部 |
-5 |
2 |
五大员配备不齐全、制度未上墙 |
-5 |
|
3 |
现场应封闭施工未封闭施工 |
-5 |
|
4 |
使用狗头吊、未使用钢管脚手架、安全提醒标志不齐全(一项-5,最多-15) |
-15 |
|
5 |
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应使用安全绳未使用(一项-5,最多-10) |
-10 |
|
6 |
施工过程中毁坏物品未恢复原貌(扣5分);施工结束撤场时未将现场清扫干净(扣5分) |
-10 |
|
7 |
不服从或不听从业主单位、监理正常监管 |
-10 |
|
8 |
贿赂、威胁、恐吓、殴打业主单位工作人员、监理单位人员 |
-10 |
|
9 |
违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情形:夜间施工未提前报备(-5分)、施工中使用来源不明的砂和石等政府管控资源(-5分)、擅自私挖乱采砂和石(-10分)等。 |
-20 |
|
10 |
出现安全事故 |
-30 |
|
是否存在转包、违法 分 包 情 形 |
1 |
有举报并查实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
-20 |
2 |
镇、村干部及项目办工作人员、监理人员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
-20 |
|
3 |
项目现场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公司中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视为转包或非法分包行为 |
-20 |
|
4 |
项目现场负责人在同一个公司同时负责(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2个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3个项目现场施工,视为转包或非法分包行为 |
-20 |
|
5 |
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一年内在3家及以上(含3家)企业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未经业主单位批准,视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
-20 |
汤政〔2022〕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镇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负责人诚信履约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docx
汤政〔2022〕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镇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负责人诚信履约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