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2〕92号
各村,各单位:
现将现将《汤家汇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汤家汇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及省内燃气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压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用户使用责任,全面检查、规范执法,集中力量迅速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坚决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管理责任链条
建立完善钢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经营,实现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重点查处气贩、商铺等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非自有产权钢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充气等非法充装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载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非法运输行为;重点查处车辆、居民区、商铺内存放多个液化石油气瓶等非法储存行为和未实行配送经营行为。户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常住户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且正常使用。
(二)重点查处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问题
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学校、敬老院、医院、农贸市场、商住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餐饮场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使用燃气的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7月底前一律完成安全排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止供气;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凡是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着力筑牢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组织对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产品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严格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对于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的餐饮场所,按照“五个一律”要求,立即停业整顿。
(四)进行住宅小区使用液化气瓶整治回头看
组织各村、各单位按照2020年《金寨县居民住宅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及管辖范围内各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严格登记,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禁止其向高层住宅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处违规向不符合使用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提供液化气充装、配送业务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华润燃气公司和各小区物业公司要大力配合开展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村、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常态化工作中。
1.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查处违法经营燃气行为,查处破坏燃气设施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监督检查;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完善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公安派出所: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配送车辆须依照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加强监管。配合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非法使用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燃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依法查处相关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应急管理所:负责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餐饮经营场所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依法处理。充分发挥安委办责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
5.项目办:做好施工工地食堂等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6.其他单位:文旅、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宾馆酒店、学校、敬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7.各村: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召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入组入户开展宣传和隐患排查,并填写隐患排查台账。8月初开始每月20号前报送附件3汤家汇镇燃气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台账(住户)、会议图片及入户宣传照片。
(三)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和使用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用户单位安全使用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要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和安检服务。燃气经营企业要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四、进度安排
从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2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具等方面开展摸底排查,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全面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组织队伍,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安全隐患大的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接受县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和工作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集中开展统一行动,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二)加强督查检查
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村、各单位分别包保(在附表中标注)。镇领导组将不定时开展动态检查和过程督查,对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将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电子显示屏、广播以及新媒体开展“多方位、全立体”的宣传形式,重点针对季节变化、设施安全、使用常识等老百姓通俗易懂的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充分结合执法进小区,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基础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附件:
1.汤家汇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汤家汇镇燃气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台账(企业)
3.汤家汇镇燃气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台账(住户)
(因附件表格较大,无法网页展示,请下载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