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3〕17号
各村,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镇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溺亡事件发生,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印发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皖学安〔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优化、细化、硬化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级防溺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及联系村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直单位为成员,各村联系班子指导本村防溺水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教育、宣传办、公安派出所、民政办、自然资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管理与服务中心、水利站、红旅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防联控。
二、压实水域看管责任。在当前中小学生普遍不具备游泳技能的情况下,“管住人、看好水”是防溺水最务实、最管用的措施。各村负责全面摸清辖区各类水域数量,明确权属主体,对本村内水域负主体责任,组建专门的水域巡逻队伍,4月中旬至10月上旬负责所属水域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在午休、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暑期等重点时段进行死看硬守。水域权属主体单位负责水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查清所属水域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于4月底前完成警示标牌(标明水深、危险程度、责任单位、责任人、紧急救援电话等)、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设备配置以及必要的防护栏设置。
三、压实学生看管责任。学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是学生教育看管的直接责任主体(人)。学校要建立校领导、班主任、学科老师结对包保制度,将每名学生包保到人,并定期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包保责任人要按规定落实教育、提醒、监护等工作。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是学生非在校期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学生安全监护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或监护人),镇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四、强化宣传教育。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校园醒目位置要张贴一批主题宣传画报;校园广播要循环播放防溺水“六不”提醒语音;校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提醒字幕。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在主要交通路口、各类水域、人群密集场所等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设立警示标牌等;在高温天气以及暑期、节假日、周末、午休、放学后等溺水高发时段,各村应急广播或流动广播要循环播报警示提醒。
五、完善家校社协同共管机制。学校要在4月底前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防溺水工作培训,并持续通过家访、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经常性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加强看护。各村要组织村干部深入辖区内每名学生家庭,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防溺水知识知晓度以及家庭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学校、村要于5月1日前全面摸清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等特殊情况学生,对无监护能力或监护能力较弱的祖辈监护人要重点予以关注,加强走访帮扶,协助做好家庭监护。
六、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各村要建立辖区水域权属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每个水域责任单位。水域权属主体单位要建立所属水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建立辖区水域看管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每个水域看管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学生包保责任清单;村委员会要建立学生监护人责任清单。
七、强化督导问责。镇防溺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组建督导组,对各村、各学校防溺水工作进行随机督查,有关情况全镇通报。参照省市县做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真落实。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溺亡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汤家汇镇防溺水领导小组
2.汤家汇镇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清单
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
附件1:
汤家汇镇防溺水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全镇防溺水工作,成立汤家汇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德渠
副组长:赵世海、余成亮、张经喜、石英胜、潘 增、何 锐
钟 声、何 旭、洪 伟、徐发江、丁敏洁、刘 伟
成 员:汪长城、田 琦、项习君、王 求、姜绵红、
孙 林、孙启孟、袁扬平、王继光、各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扬平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王继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附件2
汤家汇镇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单位(部门) |
任 务 清 单 |
落实情况 |
1 |
镇综治办 |
1.负责将防溺水安全列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将各村整治溺水隐患成效、纳入综治考核、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落实综治责任查究。 2.牵头做好溺水儿童的救助和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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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宣传办 |
1. 负责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知识宣传。 2.负责有关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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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镇纪委督查办 |
1.负责对各村、各有关单位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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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镇妇联 |
1. 广泛开展家庭防溺水宣传教育指导。 2. 负责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防溺水安全教育;督促落实校外监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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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镇团委 |
1.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 2. 负责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安全教育和关爱走访,增强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自救自护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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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
1.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 2. 负责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评和日常工作督查重要内容。 3. 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 4. 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 5. 指导学校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知识和自救施救技能。 6. 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安全教育平台、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发放《一封信》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 7. 压实教育系统防范学生溺水的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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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镇公安派出所 |
1.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 2. 负责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 3. 会同水利、自然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4. 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溺水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5. 负责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深入开展未成年学生溺水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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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镇水利站 |
1. 成立组村委会、民政办、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 2. 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村做好校园周边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工作。在所属水域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 3. 督促指导各村排查校园周边水域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溺水的水域,要划定为红线区域,每年公示一次。 4. 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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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镇应急所 |
1.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 2. 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矿坑防溺水措施,对工程施工区域、涉水危险生产区域设定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3. 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溺水事件,能够全力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亡事件。 4. 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对村、有关单位的安全督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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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政办 |
1.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 2. 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关爱保护和生活保障。 3. 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防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4. 对于监护人缺失的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学生,通过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等方式,落实校外监护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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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 |
1.负责做好灌溉水塘、沟渠等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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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心 |
1. 负责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并复绿。 2. 对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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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镇项目办 |
1. 负责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 2. 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 3.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4. 严防未成年学生进入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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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镇红旅办 |
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安全宣传栏、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并加强巡查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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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镇计生办 |
及时做好青少年儿童溺水救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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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各村 |
1. 成立组织、落实责任人。 2. 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排查巡查,建立台账,排查治理溺水安全隐患。 3. 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救生圈、“一竿一绳”等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及时报告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完善防护设施。 4. 对重点水域,重点人群落实好专人看护措施,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落实临时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 5. 对不幸溺水的青少年儿童及时进行救助。 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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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各学校 (教培机构) |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 2.负责结合各阶段实际情况,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十个一”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利用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防溺水提醒。发放防溺水一封信并收回回执。 3.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溺水“六不”要求;在校内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全面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家长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主体监管责任。 4.组建防溺水互助小组,加强互相提醒、风险报告。 5.主动向属地镇政府汇报阶段性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风险隐患,协助推动相关工作。 6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知识和自救施救技能。 7.摸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情况,并报所在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协调落实校外监护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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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学生家长 |
1. 落实学生家庭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主体监护责任。 2. 加强教育管理,要求自己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 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3. 学生家长对孩子外出做到“四知”: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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