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农〔2024〕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乡镇政府要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基本居住权益,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联审联办机制,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且符合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办理农转用手续,不得推诿搪塞;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农村村民,要及时答复并依据政策解释宣传到位。同时强化批后建房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四到场”要求,坚决遏制“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现象。
二、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审批
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必须从严落实“一户一宅”规定,面积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坚决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农村村民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无需另行审批,但必须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权属证书并落实“四到场”程序,无合法权属来源的须按照完整审批程序办理,不得采用无需审批方式,否则视为违规审批;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必须重新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建房监管
切实加强农宅建设巡查监管,建立乡、村两级常态化监管机制。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要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本村农户建房动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建房巡查并记录好巡查台账,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劝阻、早报告。乡镇政府每月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至少两次建房联合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程序查处。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追责问责,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严格档案管理
(一)保证档案完整性。对于历年审批的农村宅基地档案卷宗,要按照“一户一档”收集整理归档,配备档案柜妥善存放。尤其是2020年农村宅基地职能划转过渡期间宅基地审批资料,要及时整理,保证档案完整,严禁资料遗失。
(二)严格档案规范性。宅基地审批资料规范性已纳入省对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重点内容,各乡镇必须保证审批资料填写完整、规范,无逻辑问题,具体要求参见《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填写规范》(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将每月对上传省平台的农村宅基地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将不定期通报,审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分依据。
附件: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填写规范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填写规范
一、总体要求
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重点是宅基地申请表、承诺书、审批表、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留有空白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审批资料上传安徽省农村宅基地信息管理平台。
二、资料填写说明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1.老宅有权属证书的需要填写完整的权属证书号(无需审批方式必须填写权属证书号);
2.现宅基地处置情况,原址翻建选保留并在括号中填写保留的宅基地面积,异址新建选退给村集体,拆迁安置等情况选其他,并在括号内简要注明处置类型;
3.拟申请宅基地面积不得小于原宅基地保留面积;
4.拟申请宅基地四至填写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参考物,如田地、房屋、山场、道路等;
5.申请理由、村民小组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要注明理由或意见。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1.申请理由要勾选;
2.计划建成时间应填写12月或小于12月;
3.拆除旧房时间建议填写30日以内,属于原址翻建的可以填写5日以内;属于扩建的,可不填写拆除旧房时间,并在横线处画“/”。
(三)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1.部门意见、乡镇政府意见栏要注明意见并签字盖章;
2.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栏,填写的意见应包含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例:申请已经过村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3.审批表附图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建筑规模应包含住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将房屋设计图纸作为附图附后,或参照不动产权证书分层分户图绘制示意图。
(五)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1.土地所有权人填写格式: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或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土地用途填写格式:农村宅基地;
3.土地坐落填写格式:金寨县xx乡(镇)xx村xx组,此处附图可使用审批表后附图;
4.批准书有效期为一年,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完工的,可向乡镇政府申请延长半年。
三、时间逻辑关系
1.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上传省平台。
2.村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工作日指的是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3.宅基地申请表填写时限要求:
(1)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民小组将建房申请材料报送村级组织审查;
(2)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村民小组报送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签署意见。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签署时间应与申请时间一致。
5.宅基地审批表时限要求:
(1)在收到村级组织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2)部门联审后,乡镇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应在乡镇政府审批时间当天或之后,也在要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
(3)踏勘时间、制图时间应在村级递交申请之后,部门联审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