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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27XA/202502-00102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2-07 15:35: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汤家汇镇 生成日期: 2025-02-07 15:35:42
来源单位: 金寨县汤家汇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汤家汇镇2025年2月行政处罚结果(1)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汤家汇镇2025年2月行政处罚结果(1)

2025-02-07 15:35 来源:金寨县汤家汇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被处罚单位(个人) 案件类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处罚 张* 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之规定及《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2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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