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448/201904-00043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19-03-14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燕子河镇 生成日期: 2019-03-14 00:00:00
来源单位: 燕子河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寨县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印发《金寨县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2019-03-14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燕子河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职业学校,各普通高中:

《金寨县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对象认定办法》已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生办,市资助中心       

金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



金寨县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对象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资助对象认定和校内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2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认定工作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免学费条件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

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是指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中职和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是平均3000元/年/人,助学金标准是2000元/年/人;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是省示范1700元/年/人、市示范1400元/年/人、一般性高中700元/年/人,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不低于2000元/年/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执行最高档3000元/年/人。

各高中学校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二、严把认定条件,实施精准资助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中职学生可申请认定。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4、普通高中免学费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认定。

三、严格认定程序,实行精准管理

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一申请三评审三公示”管理负责制,规范认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开学初即向班级提出资助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申请学生平时生活状况,评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排序,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班级评议纪录,报学校资助办公室审核。

3、学校资助办公室审核。审核各班级推荐的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籍情况,综合协调各班级受助名额,有异议及时与班级评议小组沟通。审核拟定受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核班级认定工作环节规范情况,讨论、确定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学校资助名单报上级资助中心审核批准后,应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公示发放。教育局财政局对学校上报受助对象审核认定后,将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专用卡打卡发放,免学费资金拨付到校。并在网上公示受助对象相关信息。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决定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查、规范各个资助环节实施,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1、每年秋学期首先对班主任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认定流程培训,确保认定工作规范。

2、学校领导及资助办负责人选择参加班级的评议会议,监督和指导班级评议工作,确保班级评议不走过场。

3、资助管理部门和班主任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受助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享受资格。

4、学校应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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