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2019年,全县共需资金6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61.2万元、省财政承担192.64万元、县财政承担48.16万元,县财政承担部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2019年,全县共需资金133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2.44万元、省财政承担427.97万元、县财政承担106.99万元,县财政承担部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级与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2019年,全县共需资金40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44.56万元、省财政承担130.43万元、县财政承担32.61万元,县财政承担部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补助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级与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2019年,全县共需资金29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177.48万元、省财政承担94.66万元、县财政承担23.66万元,县财政承担部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