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燕子河镇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已经研究决定,同意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5日
抄报:县文旅体育局
燕子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燕子河镇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种旅游突发事件,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秩序的节假日,结合我镇旅游业实际情况,依据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把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
二、组织保障
1、为了妥善、及时地处置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决定成立燕子河镇旅游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
第一组长:杨林涵(镇党委书记)
组 长:吴俊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德品(镇党委副书记)
王厚志(镇党委委员、常务副组长)
成 员:卢万红 王立海 翟 堃 张 明
朱振华 洪理政 夏远兵 吴继鹏
汪立伟 纪光全 汪全球 皮俊忠
戴宗强 谭正泉 易淑奎 李向云
黄先成 黄先礼 汪光辉
2、各旅游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随时处理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处理旅游突发事件。
三、处理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镇旅游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相关旅游经营单位要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救援,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旅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应立即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并迅速上报处理。
(二)程序
1、游客投诉由党政办负责处理;物价、食品安全由市场监督所负责处理;交通、拥堵、事故、停车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游客安全由卫生院、景区公司负责;治安、消防由派出所负责处理。
2、接到事故报告后,处理负责人应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协调有关力量,赶赴出事地点,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旅游安全事故按正常程度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4、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要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医疗。涉外旅游事故,应伤员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在办妥有关手续的前提下,可派医护人员协助将伤员转送境外。
5、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作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四、事故报告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各相关单位应坚持及时报告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县旅游局、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及时报告。
2、在旅游景区、饭店、旅行途中或其他场所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报告人或报告单位应以最快速度向110、119或120报案,请求紧急救援,除向当地消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告外,同时向县文旅体育局报告。
3、镇旅游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以电传、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报县政府。
4、报告应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事故原因、善后处理、当事人重要反映、投保和理赔情况等内容。
五、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在善后处理工作基本结束后,旅游接待单位应进行书面总结,报县文旅体育局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结应包括事故原因、善后处理、经验教训和防范及今后改进措施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1、镇旅游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在重点旅游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赶赴现场协助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镇旅游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各相关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沟通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紧急救援网络,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4、镇旅游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各相关旅游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组织接待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