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政办〔2022〕41号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燕子河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现予印发,请各村、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燕子河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灾应急工作能力,确保我镇在可能遭受特大地质灾害时,能迅速、有序、高效的实施各项紧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组织
(一)地质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镇政府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的抗灾救灾工作。抗灾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汪 海(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程 威(镇党委委员)
成 员:卢万红、纪光全、张家勇、陈 梅、汪全球、张 明、翟 堃、夏远兵、宋诚诚、朱振华、汪道璋、邹 坤、吴继鹏、洪理政、郑国强
(二)成立应急抢险分队
队 长:程 威
副队长:张 明
队 员:(名单附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室,程威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当特大灾情发生时,指挥部办公室移到灾情发生地。同时各村要相应成立救灾抢险分队。
二、职责分工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同意后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灾害点监测巡查及灾情发生后抗灾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灾害救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
公路站:负责灾害救助期间公路流通工作。
电信支局:确保灾害救助期间通信畅通。
卫生院:做好灾害发生后的人员救治工作。
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灾害救助期间的宣传及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情统计和生产自救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做好灾后电力抢修及安全工作。
应急抢险分队: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确保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各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尽最大努力把灾情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点监测员应立即向镇政府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生情况作出相应响应。
如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指挥部调度镇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应急抢险分队到灾害发生地紧急处置,消除隐患,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如发生人员伤亡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重大灾情,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立即行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组织应急抢险分队到灾情发生地紧急抢险。
调度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公路站、电力公司、电信支局、卫生院、社会事务等单位投入救灾抢险。
到受灾地点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根据需要,向重灾地点调拨救灾物资。
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镇社会事务、财政划拨应急救灾资金,安置灾民基本生活。
安排好需转移安置的灾民及落实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根据情况及时向县级汇报灾情,申请支持。
四、救灾款物的筹备
在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镇政府划拨救灾经费,积极筹备救灾资金、物资。
救灾经费、物资的具体安排原则是:统盘考虑,突出重点。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期间救助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需要。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等问题,采取群众筹一点,亲友借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救济一点等办法解决,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五、灾后重建工作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各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开展生产自救。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统计核查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受损等重灾户及其它方面的灾害损失情况。制定灾民灾后重建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少被少粮困难。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组织指导组深入灾区,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区群众安度难关。
六、抗灾救灾纪律
主汛期和抗灾期间,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抗灾抢险期间。全镇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体居民都应无条件服从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指令,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消极应付。对玩忽职守影响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县政府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