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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48H/202304-00041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4-03 08:51:38
发布机构: 金寨县燕子河镇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燕子河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515136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燕子河镇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文  号: 燕政〔2023〕58号 词: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燕子河镇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2023-04-03 08:51 来源:金寨县燕子河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印发

《燕子河镇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布点规划》的通知

202358

 

村委会

为认真做好燕子河镇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工作,根据金安202302文件要求,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燕子河镇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202343     

                                                                                        

 

 

燕子河镇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2021年布点后各村烟花爆竹网点经营运行情况,制定《燕子河镇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一、布点原则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和一个行政村确保一户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原则;严格落实“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要求,严格零售网点专店经营,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二)根据《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二、布点数量

(一)布点控制

镇长期零售点原则上按每村(非政府所在地行政村)1家(不超过2家), 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含2个行政村不超3家的原则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控制在17家以内。

(二)严禁布点区域

1.军事管理区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2.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范围内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4.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

5.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

6.电压超过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及居民住宅区内

7.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区域

8.不得与居民住户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

三、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实行专店经营,专人销售;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住家户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或在超市内进行零售经营。

(二)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零售场所必须配备2个以上的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必须配置4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张贴明显警示标志、标牌。

(四)消防车辆能到达经营场所。

(五)经营场所电线要穿钢管,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采用防爆设备,不应堆放其他杂物。

四、布点规划实施

(一)宣传阶段(202351日前)。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镇烟花爆竹布点规划,公布本村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方案,公开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接受监督。

(二)受理阶段(20235114日)。根据布点方案要求,镇应急所受理经营户布点申请。

(三)核查阶段(202351525日)。政府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请经营户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烟花爆竹布点现场核查意见表》,并将符合规划布点条件的经营户,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培训阶段(20236130日)。县应急局组织对符合布点条件的经营户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考核。

(五)发证阶段(20237131日)。政府将烟花爆竹经营户申请书等相关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审核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强化安全管理

(一)明确存储数量。烟花爆竹零售店储存数量如下:

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

经营场所面积10-15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70箱;

经营场所面积15-25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00箱;

经营场所面积25-35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40箱;

经营场所面积35-5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90箱;

经营场所面积50-7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250箱;

经营场所面积70-20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300箱。

(二)严格经营管理。烟花爆竹由批发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大力倡导批发经营企业与零售经营户实行连锁经营,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共同承担安全风险;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严禁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经营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严禁在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将烟花爆竹转卖给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销售。

(三)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点。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严格布点条件,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规划布点方案杜绝“关系户”“人情户”,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确保每个村有1户,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含2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3户(如辖区内出现行政村无布点规划,请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4月12日前与规划布点方案一起报送至镇政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烟花爆竹布点意义布点原则布点条件,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把关,落实责任。按照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要求,严把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及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做到宁缺镇应急等部门要严格现场核查,要积极发挥初审作用,把好第一关;严明核查责任,核查至少2人以上参加,如实填写核查表,提出明确核查意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四)认真审核,按时上报。请各424日前对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户进行认真核,填写《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登记表》,镇政府将组织应急、公安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后上报县应急局。联系人:周亮,联系电话0564-7516003

邮箱157677238@qq.com

 

附件:1.燕子河镇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核查领导小组

2.燕子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控制表

3.燕子河    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登记表

           4.燕子河镇烟花爆竹布点现场核查表

         (因附件表格较大,无法网页展示,请下载后查阅)


    关于印发《燕子河镇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燕子河镇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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