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名称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4MA8NRBJU67 | 郑*刚 | 金燕(卫) 罚决〔2024〕第003号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八条 | 郑以刚理发店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已构成违法事实,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警告;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 1.000000 | 2024/11/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 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