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名称 |
金寨县余老七烟花爆竹零售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4MA8QB1614J |
余*清 |
金燕(应急) 罚决〔2024〕第002号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
金寨县余老七烟花爆竹零售店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罚款 |
处以1000元的罚款 |
0.100000 |
2024/12/5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的处罚 |
金寨县陈香汝烟花爆竹专营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4MA2TTHRM3P |
陈*汝 |
金燕(应急) 罚决〔2024〕第003号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
金寨县陈香汝烟花爆竹专营店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罚款 |
处以1000元的罚款 |
0.100000 |
2024/12/5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的处罚 |
金寨县汪光崇烟花爆竹专营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4MA2TUGW91N |
汪*崇 |
金燕(应急) 罚决〔2024〕第001号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
金寨县汪光崇烟花爆竹专营店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罚款 |
处以1000元的罚款 |
0.100000 |
2024/12/5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的处罚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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