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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48H/202412-0003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2-11 15:38:29
发布机构: 金寨县燕子河镇 生成日期: 2024-12-11 15:38:29
来源单位: 金寨县燕子河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燕子河镇2024年12月行政处罚第二批结果汇总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燕子河镇2024年12月行政处罚第二批结果汇总

2024-12-11 15:38 来源:金寨县燕子河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名称
余*林 自然人 金燕(林) 罚决〔2024〕第01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余成林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已构成违法事实,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 责令于2025年11月15日前种植14棵树木;处以罚款贰仟壹佰肆拾伍元(2145元)。 0.214500 2024/12/1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年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
刘*财 自然人 金燕(林) 罚决〔2024〕第01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刘兴财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已构成违法事实,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 责令于2025年11月22日前种植8棵树木; 处以罚款‌‌壹仟零伍拾叁元(1053元)。 0.105300 2024/12/1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年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
刘*明 自然人 金燕(林) 罚决〔2024〕第01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刘晓明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已构成违法事实,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 责令于2025年11月18日前种植12棵树木;处以罚款贰仟壹佰贰拾伍元(2125元)。 0.212500 2024/12/1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年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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