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卡注销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注销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注销社会保障卡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会保障卡注销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有效期内 |
2 |
社会保障卡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受理条件:完成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社会保障卡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修改或重置社会保障卡密码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社会保障卡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4、社会保障卡启用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启用
受理条件: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会保障卡启用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社会保障卡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受理条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车贷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的贷款记录)没有未还清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5年内无商贷记录。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
必要 |
1份 |
1份 |
有效期内 |
2 |
户口簿 |
必要 |
1份 |
1份 |
|
3 |
结婚证 |
必要 |
1份 |
1份 |
|
4 |
营业执照等证件 |
必要 |
1份 |
1份 |
经年检合格 |
5 |
申请表 |
必要 |
1份 |
1份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
6 |
《就业创业证》 |
必要 |
1份 |
1份 |
|
6、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线下办理时现场核验有效身份证件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请书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困难状况证明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7、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
事项名称: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
受理条件:夫妻生育子女,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户口簿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结婚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8、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需本人亲自办理 |
2 |
单位介绍信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网上办理不需要 |
9、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核实转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身份证复印件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0、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事项名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受理条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1工作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2、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事项名称: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受理条件:生活救助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人群的生活补助:
(一)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
(二)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
(三)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
(四)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五)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赡养人的60岁以上的老人。
承诺时限:1工作日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书面申请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医疗情况证明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3、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事项名称: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受理条件: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退伍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涉农卡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事项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受理条件: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土地批准手续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4、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事项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受理条件: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土地批准手续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5、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
事项名称: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
受理条件:在部队因公受伤未及时评残的;原伤情加重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因公受伤致残的。
因战、因公致残,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三年内提出申请。因病致残的,不能申请新评或补评残疾等级。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
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土地批准手续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6、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办理
事项名称: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办理
受理条件:因灾倒损农房。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办理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书面申请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7、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书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与牺牲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直系亲属对于一次性抚恤费分配协议书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8、业主委员会备案
事项名称:业主委员会备案
受理条件:自选集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的业主委员会承诺时限:1工作日
业主委员会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业主管理规约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4 |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9、新生儿重名查询
事项名称:新生儿重名查询
受理条件:新生儿重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新生儿重名查询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监护人身份证 |
20、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事项名称: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受理条件: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的申请。
承诺时限:1工作日
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关于请求提供防汛抗旱救援服务的申请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事项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受理条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承诺时限:1工作日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请书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项目设计任务书或者批准文件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受理条件:1.开发商申请备案; 2.或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办;
承诺时限:4工作日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物业管理项目备案表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3、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事项名称: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1、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2、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从医资质或发放的相应证件。3、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4、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承诺时限:1工作日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申请表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4、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事项名称: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受理条件:年满16周岁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身份证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5、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事项名称: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受理条件:申请人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老年人,服务提供方式为依申请。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权益保障材料书面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6、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紧急抚慰金发放
事项名称: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紧急抚慰金发放
受理条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住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当年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慰藉金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紧急抚慰金发放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报表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一卡通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子女死亡三级证明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7、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生父母确因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4 |
特殊困难证明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8、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事项名称: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受理条件:1.申请用地位置属于本乡镇行政辖区管辖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请设施建设方案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土地复垦方案(协议)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9、身份证挂失、解挂
事项名称:身份证挂失、解挂
受理条件:居民身份证遗失及找回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身份证挂失、解挂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0、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个人信息变更,需对应变更社会保障卡信息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1、社会保障卡申领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申领
受理条件: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会保障卡申领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电子照片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白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2、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挂失或解挂社会保障卡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3、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补领、换领或换发社会保障卡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4、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事项名称: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受理条件:当地贫困重度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5、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
事项名称: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
受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补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6、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个人及其他贫困家庭。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贫困家庭证明出具审核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最低生活生活保障证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7、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事项名称: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受理条件: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且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的本土人才。
2. 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能人大户;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培训对象申报表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8、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
事项名称: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
受理条件: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身份证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残疾证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低保证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9、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发放
事项名称: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发放
受理条件:凡经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目前健在的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中没有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承诺
时限:1工作日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发放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2 |
银行卡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3 |
个人申请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40、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
事项名称: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
受理条件:年满 80周岁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区县
承诺时限:1工作日
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高龄津贴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4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3 |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必要 |
原件4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4 |
银行开户卡(折)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41、“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
事项名称:“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
受理条件: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42、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事项名称: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受理条件:符合条件即可。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无 |
|
|
|
|
43、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事项名称: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受理条件: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时限:1工作日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当事人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事项名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受理条件:1.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且达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46、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事项名称: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受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病历资料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父母及患儿近期合影照片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7、补录户口居住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补录户口居住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会保障卡注销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报户口函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2 |
民政部门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48、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办理
事项名称: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办理
受理条件:申请人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办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退伍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2 |
参战参试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49、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
事项名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
受理条件:年度计划安排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50、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核实
事项名称: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核实
受理条件:已在全国优抚系统审批通过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核实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残疾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5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事项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受理条件:户籍证明、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5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事项名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受理条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承诺时限:1工作日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53、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事项名称: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受理条件:申请人或集体属行政区划内,或该申请人需要查阅的档案根据档案馆要求,需要由地方出具介绍信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介绍信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54、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
事项名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
受理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困难状况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5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受理条件:无以下情况: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保险关系转出或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56、不动产登记办理
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
受理条件:符合办理条件均可受理
承诺时限:5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办理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身份证复印件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户口簿复印件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57、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
事项名称: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
受理条件:城镇“三无”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58、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办理
事项名称: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办理
受理条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办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关系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59、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事项名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受理条件: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2份 |
其他 |
|
2 |
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
非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3 |
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4 |
申请人及共有人收入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5 |
申请人居住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6 |
关系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7 |
婚姻状况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8 |
军人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9 |
残疾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10 |
抚恤定补优抚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11 |
申请人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12 |
重大疾病救助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13 |
申请人为孤寡老人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60、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事项名称: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受理条件:户籍证明、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及材料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无 |
|
|
|
|
61、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建设
事项名称: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建设
受理条件:
1.国家级贫困县中无集体经济收入或经济薄弱建档立卡贫困村;
2.具备并网所需的一系列条件;
3.国家或省下达的光伏扶贫计划指标。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建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 |
|
6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事项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受理条件: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4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军队医院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3 |
就医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其他 |
|
4 |
村级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6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事项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受理条件:1.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承诺时限:1工作日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退伍军人登记表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其他 |
|
2 |
原部队住院病历 |
必要 |
原件3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市级指定医院复查病历 |
必要 |
复印件3份 |
其他 |
|
64、档案资料来馆(室)查阅服务
事项名称:档案资料来馆(室)查阅服务
受理条件:加强乡镇机关综合档案档案室的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乡镇档案馆,接收、保管乡镇直属机关单位永久、长期档案,按规定逐步开放档案,为社会各方面和农民提供档案资料利用。社会组织查阅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农民可持身份证查阅档案。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档案资料来馆(室)查阅服务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介绍信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65、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事项名称: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受理条件:1、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一般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承诺时限:1工作日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低保证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特困供养人员证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二级以上医院的明确诊断和本年度的病史资料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6 |
低收入证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66、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
事项名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
受理条件: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区县
承诺时限:1工作日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低保证或五保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银行卡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67、残疾人证办理
事项名称:残疾人证办理
受理条件: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残疾人证办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6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受理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出生医学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独生子女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69、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
事项名称: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
受理条件: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以补偿:
(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
(三)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情形。
承诺时限:1工作日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受害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报告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70、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事项名称: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受理条件:《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社会保障卡注销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71、对公民法律咨询援助申请的审批
事项名称:对公民法律咨询援助申请的审批
受理条件:《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经济困难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案件材料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72、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7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事项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受理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7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事项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受理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75、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受理条件: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关系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76、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事项名称: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受理条件: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77、对孤儿的救助
事项名称: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受理条件:一、孤儿; 二、申请孤儿救助
线下办理时现场核验有效身份证件。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78、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事项名称: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受理条件: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持证人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79、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
受理条件: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三、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3 |
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4 |
死亡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5 |
残疾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6 |
并发症鉴定结论(意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80、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发放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发放
受理条件: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女子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省户籍;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报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一卡通账号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81、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事项名称: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受理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以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年满60周岁。5、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82、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资金发放
事项名称: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资金发放
受理条件:接受村级转报来的当年度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资料。
承诺时限:1工作日
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资金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个案申报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8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84、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8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已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申请出具贫困子女证明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无 |
|
|
|
|
86、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
事项名称: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
受理条件: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涉农卡号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2 |
调阅本人组织档案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87、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XX市的中国公民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88、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办理
事项名称: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办理
受理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办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书面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4份,复印件4份 |
申请人自备 |
|
89、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
事项名称: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
受理条件:户籍证明、持二代残疾人证、材料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无 |
|
|
|
|
90、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事项名称: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受理条件: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其他 |
|
2 |
首贷或续贷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91、救灾资金发放
事项名称:救灾资金发放
受理条件:遭遇自然灾害,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救灾资金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书面申请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村评议意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3 |
乡镇审核意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4 |
村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对象名单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92、就业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
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就业失业登记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毕业(肄业)证书(证明) |
必要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3 |
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9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事项名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受理条件:(一)自愿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9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事项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辖区内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不予受理的基本情形:
1.已经仲裁、诉讼程序的;
2. 已经调解组织调解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无 |
|
|
|
|
95、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办理
事项名称: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办理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不享受该生活补助。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办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6份,复印件6份 |
其他 |
|
2 |
汇总表 |
必要 |
原件6份,复印件6份 |
其他 |
|
3 |
离任村干部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6份,复印件6份 |
其他 |
|
4 |
乡村会议记录 |
必要 |
原件6份,复印件6份 |
其他 |
|
5 |
乡村公示材料 |
必要 |
原件6份,复印件6份 |
其他 |
|
96、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事项名称: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受理条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无 |
|
|
|
|
97、烈士安葬服务
事项名称:烈士安葬服务
受理条件:个人必须服从烈士安葬办法有关规定。安葬对象为烈士。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烈士安葬服务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与烈士关系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2 |
烈士安葬服务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烈士证明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98、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事项名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受理条件:申请人应为争议土地权属利益人
承诺时限:1工作日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争议情况说明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土改时期土地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3 |
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清册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4 |
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协议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5 |
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6 |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7 |
国有林业部门经营管理范围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8 |
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林木地权属的凭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其他 |
|
9 |
反映林木地经营管理状况的凭证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99、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事项名称: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受理条件:已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承诺时限:1工作日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报材料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
|
|
3 |
资质证书 |
非必要 |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
|
|
4 |
项目经理公司任命文件 |
必要 |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
|
|
5 |
中标通知书 |
必要 |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
|
|
6 |
临时管理规约 |
必要 |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
|
|
100、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事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受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承诺时限:1工作日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
101、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户口簿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10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
事项名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
受理条件:受理各村(社区)上报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档案。
承诺时限:1工作日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必要 |
原件4份,复印件4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XX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核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 |
必要 |
原件4份,复印件4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申请人银行卡 |
必要 |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
其他 |
|
10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事项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受理条件:1.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别的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2.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事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林权再次流转的,应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告知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委托流转的,应当有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流转方案及合同书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公示照片和村民会议同意流转的佐证资料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资信情况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经营能力证明(单位或个人的账目簿)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5 |
林权流转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10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事项名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受理条件: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包括已脱贫的一般农户);
2.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在读。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在校在读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 |
|
105、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事项名称: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受理条件: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
2.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的原始材料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申请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
必要 |
原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工龄的原始材料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106、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事项名称: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受理条件:贫困家庭主动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评议,村两委审核、审批、公告,再报乡、县政府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需要村里出具经过核实之后的申请表和证明及附件材料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无 |
|
|
|
|
10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办理
事项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办理
受理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办理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困难情况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3 |
危房照片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108、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事项名称: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受理条件:1.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现为安徽省户籍。
⑵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
⑶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⑷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补助发放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申请人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5 |
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6 |
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7 |
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辞退)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8 |
证人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9 |
证人证词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109、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毁补办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毁补办
受理条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承诺时限:5工作日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毁补办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10、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受理条件:《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皖市监食生〔2020〕2号)第三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终止食品生产,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被吊销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承诺时限:1工作日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食品小作坊登记注销申请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1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受理条件: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承诺时限:1工作日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申请书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1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受理条件:《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皖市监食生〔2020〕2号)第二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登记证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等事项以及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承诺时限:1工作日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申请书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非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
必要 |
1 |
申请人提供 |
|
113、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事项名称: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受理条件: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户主委托书 |
非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自备 |
|
114、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
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
受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115、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事项名称: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受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原居住证件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116、分户证明出具
事项名称:分户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分户证明出具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 |
1 |
房屋权属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申请人民居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