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燕子河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燕政办〔2025〕11号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燕子河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燕子河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科学构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结合2023年布点后我镇烟花爆竹网点经营运行情况,制定燕子河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一、布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5.《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皖安监化〔2007〕130号)
6.《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8年9月26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
8.《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金政秘〔2022〕219号)
二、布点数量
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设零售店;本镇辖区内长期零售店原则上按每村(非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1家(总数不超过2家),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超过3家的原则设置。考虑全县面积大,群众居住分散,同时从源头上避免经营户在春节雨雪冰冻期间储存少满足不了群众需求,超量储存又带来安全隐患的矛盾,决定户籍人口超过3500人的村增加1家零售店,全镇总数控制在19家零售店以内。
三、布点条件
(一)安全要求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8.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安全要求。
(二)经营要求
1.零售店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和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表2规定。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10㎡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为50Kg,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为50箱;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10且≤15㎡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为70kg,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为70箱;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15且≤25㎡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为100kg,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为100箱;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25且≤35㎡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为140kg,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为140箱;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35且≤50㎡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为190kg,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为190箱;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50且≤70㎡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为250kg,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为250箱;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70且≤200㎡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为300kg,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为300箱;
4.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
5.零售店应当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联系电话(县应急管理局、乡镇、派出所应急联系电话)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要求
1.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证明材料;
(5)安全经营烟花爆竹承诺书,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销合同;
(6)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各1份)。
2.不予许可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
(2)资料不齐全且经通知后拒不补齐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3)复核阶段,第一次现场核查未通过,经整改后第二次现场核查仍未通过的;
(4)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销售专业燃放类等危险性大的产品造成人员伤亡、拒不接受监察指令等情形。
(5)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证条件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2025年4月24日-4月29日)。各村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公布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规划要求、申报程序、条件和资料,公开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接受监督。
(二)初核阶段(2025年5月1日—5月30日)。根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要求,受理辖区经营户申请,要在零售店满足各项安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专店且近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较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审批数以规划布点数为上限。同时要经现场检查、评议、公示等程序,合理确定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店人员名单,并填写《金寨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统计表》于2025年5月28日前报镇安委办。(如辖区内出现行政村无烟花爆竹布点现象,村委会需出具盖章情况说明)
(三)培训阶段(2025年6月1日—6月15日)。县应急局组织对符合布点条件的经营户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发证。
(四)复核阶段(2025年6月16日—8月10日)。各村在6月10日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等相关申报资料报送镇安委办,统一整理复核后上报县应急局,县审批局联合县应急局到各村对申请经营户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五)发证阶段(2025年8月11日—8月31日)。对申报材料齐全,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县审批局审核办理并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严格布点条件,科学合理规划布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杜绝“关系户”“人情户”,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