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金寨县吴家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拟定的《吴家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金寨县吴家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邮编:237732。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7652009。
3、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564-7652002,联系人:孙明义
4、电意见反馈邮箱:ahjzwjd@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
起草说明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全面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安办〔2022〕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各办公室、各单位拿出初始意见,交党政办汇总,起草初步计划,广泛征求班子成员和社会公众意见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二、政策依据
1.《金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安办〔2022〕10号)
三、主要意义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宣传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瓶装液化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情况,餐饮场所燃气器具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安全使用情况及其他燃气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吴家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全面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安办〔2022〕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从2022年1月至12月,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各部门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燃气及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二、工作重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宣传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瓶装液化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情况,餐饮场所燃气器具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安全使用情况及其他燃气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宣传阶段(2022年1月30日至2月10日)
结合本镇燃气管理现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制宣传资料,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
(二)排查摸底(2022年2022年2月11日至3月31日)。各村、各部门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燃气运行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排查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全面开展排查,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地下管线、入户燃气管道及户内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燃气安全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要求,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动态更新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停业整顿、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确保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总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的企业将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镇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附后),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违法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于拒不服从管理的,影响公共安全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治实效。各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要建立健全我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因风险防控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举报各类风险。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各村要坚持入户宣传,要组织人员对农户家的液化气罐节气阀和软管的安全性逐户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
附:1.吴家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吴家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吴家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海龙(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元(副镇长)
成员:袁文亮(人大主席)
李慧(党委副书记)
程照东(党委政法委员)
杨多保(党委组织委员)
程魁(党委统战委员)
徐彬彬(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久奎(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杨红(副镇长)
施琪琪(副镇长)
袁毅(人大专职副主席)
黄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许海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鑫(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管选伟(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余学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汪锋(派出所所长)
夏春秋(司法所所长)
何振怀(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海滨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材料起草、督促调度、日常协调、组织联合检查等工作。
附件2:
吴家店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
1.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协调第三方对现有燃气管道全部予以检测;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储罐站的设施设备和在用钢瓶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自有产权钢瓶实名制购气制度,监管企业禁止为报废钢瓶、超期钢瓶和非自有钢瓶充装燃气。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派出所: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4.各村:成立组织,落实责任,加强巡查,督促整改,全面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入户宣传,要组织人员对农户家的液化气罐节气阀和软管的安全性逐户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
5.金寨华润燃气公司:对门站、储配站和调压站的设备进行检查,加强调压箱和地下管网,特别是对老旧管网、施工工地附近管线和人口密集区管线的巡检;要加强对进站加气车辆气瓶的检查,不得给非法改装车、不合格气瓶加气,严禁对车用气瓶进行超压充装等。
6.物业小区:加强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严格登记,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禁止向高层住宅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高层住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7.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