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金寨县吴家店镇乡村振兴办牵头拟定的《吴家店镇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金寨县吴家店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邮编:237732。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7652009。
3、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564-7652002,联系人:孙明义
4、意见反馈邮箱:ahjzwjd@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
起草说明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的新要求、新内容, 结合“百日提升”“百日督帮”行动和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纳入监测对象,稳定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一、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各办公室、各单位拿出初始意见,交乡村振兴办汇总,起草初步计划,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二、政策依据
上级文件
三、主要意义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纳入监测对象,稳定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吴家店镇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内容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1.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年度信息采集更新。采集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及其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成员自然增减、在校生状况、务工、帮扶措施等。采集时通过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打印《户年度基础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并更新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
2.出列村相关信息采集更新。通过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打印《行政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村集体经济收入等。
3.完善结对帮扶信息。根据各村派驻工作队、脱贫户、监测对象结对帮扶情况,及时更新完善驻村工作队驻村时间、脱贫户、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信息等,确保结对帮扶信息完整准确。
(二)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工作
1.农户基础信息采集。采集全镇农村户籍农户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信息。
2.行政村信息采集。采集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息。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10月15日前,制定镇级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10月20日前,完成脱贫户、监测对象、出列村的信息采集(含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脱贫户、监测对象、出列村数据录入工作,乡村建设有关信息录入工作可以继续开展至2023年2月中旬。
(三)数据核查。信息采集和录入过程中,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不定期开展质量核查、数据清洗工作,对数据清洗结果形成清单,疑点数据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修正完善数据信息,提升数据质量。
(四)数据质量分析和问题数据整改。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根据上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质量分析和督导调度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复核,并在信息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整改。
(五)撰写工作总结。12月15日24时,省乡村振兴局将关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镇、村要对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要紧紧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要提升数据质量。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边录入边筛查,持续开展数据清洗。要严把数据入口关,规范数据采集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建设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各村要克服疫情旱情影响,村乡村振兴专员要加强信息采集业务学习,突出工作效率,在保障工作进度的同时注重数据质量。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中统计类指标的计算周期和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
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时长)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9月30日24时。
(二)关于乡村建设信息中相关指标的采集时点
采集指标取值时点为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采集数据的时间点。
(三)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表格打印等工作成本,可以利用国家局防止返贫监测APP和安徽防返贫监测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四)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收入原则上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 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可以标注风险消除。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在本次动态管理中不得标注风险消除。
(五)关于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平台
统一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开展数据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