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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84K/202403-0003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发文日期: 2024-03-07 08:56:05
发布机构: 金寨县吴家店镇 生成日期: 2024-03-07 08:56:05
来源单位: 金寨县吴家店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文  号: 词:

金寨县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2024-03-07 08:56 来源:金寨县吴家店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无住宅需要重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原有住宅危旧或因灾倒塌且无其他住宅,需在原址改建或到规划村庄新建的;

6、原宅基地的房屋被列入文物保护范围,或被认定为传统建筑,且使用权人不继续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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