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无住宅需要重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原有住宅危旧或因灾倒塌且无其他住宅,需在原址改建或到规划村庄新建的;
6、原宅基地的房屋被列入文物保护范围,或被认定为传统建筑,且使用权人不继续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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