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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84K/202501-0004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1-21 08:05: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吴家店镇 生成日期: 2025-01-21 08:05:3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吴家店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吴家店镇2025年1月21日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吴家店镇2025年1月21日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2025-01-21 08:05 来源:金寨县吴家店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被处罚单位(个人)

案件类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闫*林

林业案件

警告、罚款;《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罚款;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金寨县吴家店镇人民政府;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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